工地围挡施工标准
法律分析:1、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2、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3、在有条件的工地时,四周围墙、宿舍外墙等地方,必须张挂、书写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法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第三条 第二款 第三项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围挡(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施工工地围挡要求
法律分析:施工围挡设置要求:1、建筑工地周围应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多层、高层建筑,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市区主要道路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道路设置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2、要保证施工围挡坚固、清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可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设置施工围挡,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部门不要在工地施工围挡附近堆积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残渣等,在批准的临时占有区域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性质,装卸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临时区域周围设置1m以上的施工围挡。3、在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必须在周围的墙壁和宿舍的外墙上,张贴反映企业精神和时代风貌的醒目的宣传标语,在施工围挡上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场所、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进行设置。4、禁止利用工地施工围挡设置户外广告,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罚,责令限期纠正或停止工程,逾期不改的单位,转移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理。5、施工围挡不得堵住交通路口,不得利用施工围挡在墙面上设置临时小屋、食堂、厕所等违规建筑,如果发现转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施工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围挡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施工围挡的维护、清洁工作,保持施工围挡的清洁,不要乱涂乱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工地围挡倒了砸了汽车谁负责
一、工地围挡倒了砸了汽车谁负责1、工地围挡倒了砸了汽车,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施工围挡的作用有哪些1、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居民的出行安全;2、减低周边劲风影响施工的功率,也可以减少施工噪音关于居民正常日子的影响;3、还遮住了旅程施工,施工资料堆积,在一定程度上不影响城市的美观。
车被施工围挡砸了怎么处理
一、车被施工围挡砸了怎么处理1、车被施工围挡砸了,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有哪些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品。评估人品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