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子

时间:2024-11-19 17:20:04编辑:小松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南宁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一、南宁市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需要以下资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件、户口簿(核原件);
3.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原件);
4.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共同申请人按照下列情形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共同申请人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需要落户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或者提供居住证(武鸣区户籍共同申请人除外)(核原件)。共同申请人属于武鸣区户籍人员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需要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居住状况证明(原件)。
二、公租房的申请步骤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公租房一年一审的标准是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一、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常住户口登记在南宁并实际居住;
2、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南宁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南宁住房困难标准;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的可以申请。
二、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
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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