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改

时间:2024-11-16 14:46:16编辑:小松

重庆医保新政策

法律分析:有关医保的最新法律规定是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现已公布。自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该条例。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第六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职工医保改革新政策2023

重庆职工医保改革新政策2023如下: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2)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个人医疗保险的筹资:(1)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2)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1)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2)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到3年时间逐步过渡;(3)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1)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3)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4)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5)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5、新个人医疗保险的实施:(1)各省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重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农村医保就是居民医保。重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年报销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住院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一档报销百分之50,二挡报销百分之55。一、重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一)住院报销比例类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 起付线(元) 100 300 800 报销比例(%) 一档 80(未成年人85) 70(未成年人75) 50(未成年人55) 二档 85(未成年人90) 75(未成年人80) 55(未成年人60) 报销限额(元) 一档 80000 二档 120000(二)门诊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60% 二级医疗机构 40% 三级医疗机构 不报销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 300元 二档参保人 500元起付线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标准 二级医疗机构 200元 三级医疗机构 不报销 注: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儿童,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普通门诊,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三)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_年。 最高报销限额:20万元/年。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二、甲类和乙类的报销比例:

重庆市农村医保缴费标准

重庆市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1、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集中参保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立足居民医保筹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稳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3年度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水平,稳步扩大病种范围,稳步推进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统一。3、一般城乡居民: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符合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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