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危机

时间:2024-11-07 02:02:16编辑:小松

什么是债务危机

法律分析:债务危机是指在国际借贷领域中大量负债,超过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偿能力,造成无力还债或必须延期还债的现象。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受到债务严重困扰的局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什么是债务危机

债务危机一般是指,在国际借贷领域中大量负债,超过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偿能力,造成无力还债或必须延期还债的现象。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就曾受到债务严重困扰的局面。有多个指标可以衡量一个国家外债清偿能力,其中最主要的是外债清偿率指标。也就是一个国家在一年中外债的还本付息额占当年,或上一年出口收汇额的比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务危机爆发的后果是什么

政府陷入财务困境,缩减开支经济下滑,影响到债权人也就是发行债务的银行(通常是国外的)的利益,国际资金流出货币贬值加速经济恶化,同时危机也会波及到贸易相关国家,投资者恐慌,这些地区最敏感的股市大跌,进而冲击波波及到更广的范围最糟糕的是倒置世界总体经济衰退。1、至于对中国的影响,现在中国是出口大国,经济拉动也主要靠出口,如果,欧盟大部分出现债务危机,那么他们的国民就会勒紧裤腰带,省着花,那么就不需要太多的消费,那么我们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就会随之减少。就这么简单。2、欧洲债务危机即欧洲主权的债务危机。其是指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希腊等欧盟国家所发生的债务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主要引线或导火索可以说是希腊。即希腊在2001年达到了欧盟的财赤率要求,同年加入欧元区。但是,这一过程对希腊国家而言,所付出的代价也是相当巨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希腊的赤字率显然会走入低迷状态,进而导致了2009年的主权债务危机形成。3、随着欧洲债务危机得到控制,从长远角度看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就会降低。且随着欧债危机的爆发,一些企业等相关组织机构为了适应现状,必然会对自身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进而才能大规模的出现一批收购、兼并性企业,不少中小企业被竞争实力较突出的企业所兼并,进而利于中国出口行业的整体实力能够提升。拓展资料:债务危机debt crisis是指在国际借贷领域中大量负债,超过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偿能力,造成无力还债或必须延期还债的现象。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受到债务严重困扰的局面。衡量一个国家外债清偿能力有多个指标,其中最主要的是外债清偿率指标,即一个国家在一年中外债的还本付息额占当年或上一年出口收汇额的比率。一般情况下,这一指标应保持在20%以下,超过20%就说明外债负担过高。


债务危机发生的原因

债务危机的成因如下:
(1)国家关于财政和税收体制并没有做到平等地分配。
(2)因为我国并没有对负债、决策负债、收益、还债的单位进行统一,所以一些当时在位者为给自己创造业绩,做一些巨大的工程,不惜承付大量债务。
(3)还有在企业股份改革中,并不会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和债券的分配和融资,然后在经营者不能进行正常运营,导致负债过多。
(4)在企业申请注册时,政府部门对其的审核和查验不严谨,有的公司并没用按照注册资本一样具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运营,因此经常发生拖欠债务的问题。
(5)地方偏袒当地的负债企业。
(6)另外,还有一些公司之间的竞争存在过激、不正当等现象。
(7)另外,企业自身也会有一些问题。
一、按资金的来源渠道分为债务融资与权益融资
融资方式按照资金的来源渠道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权益性融资构成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权获得企业的红利。债务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和卖方融资等,企业的债务资本来源可分为向金融机构贷款和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企业债券两大类,具体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权益融资包括上市股票融资和非上市股票融资,企业进行上市股票融资主要以公开上市的形式通过向公众投资者发行新股或增资募股获得权益资金,非上市股票融资主要在场外交易市场通过私下协商方式或定向募集方式发行股票,其发行对象往往是各类特定投资者,如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什么是债务危机?

债务危机是无力还债或必须延期还债的现象,具体为在国际借贷领域中大量负债,超过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偿能力。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受到债务严重困扰的局面。衡量一个国家外债清偿能力有多个指标,其中最主要的是外债清偿率指标,即一个国家在一年中外债的还本付息额占当年或上一年出口收汇额的比率。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二、宣布公司破产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
三、借钱不还起诉的案例
案情
公诉机关:某市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
2012年9月,罗某结识了李某。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罗某虚构自己在重庆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某口头提出借款。李某先后将其管理的扶贫互助资金231.91万元私自挪用给罗某。至案发前,罗某归还李某27.6万元,其余204.31万元借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
审理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与李某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在其已欠下巨额外债,又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隐瞒其无力偿债的财务状况,虚构在重庆做工程差钱的事实,并以高利息为诱饵,使李某误认为罗某有可靠的投资项目,具有偿还能力,而挪用公款231.91万元交由罗某使用。罗某在骗得资金后,除极少部分归还被害人外,将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偿债、赌博和日常开销,未对所借资金进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资,导致无法归还。罗某与李某之间虽然名义上是借贷关系,但实质上罗某是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多次以借为名,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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