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实力很差吗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力很差吗回答如下:这种说法是子虚乌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教育部评的省重点、卓越工程师、双万计划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一所正规的公立本科大学,毕业生学历被国家承认。学校简介: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是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辽宁省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共建高校,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辽宁省一流学科(A类)建设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基础培训基地、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培养基地、辽宁省石油化工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创办于195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时名抚顺石油学校。1958年升格为抚顺石油学院。1970年更名抚顺化工学院。1980年成立抚顺石油学院。2000年11月,原抚顺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2年2月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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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化分公司还不错的,工资不低,而且福利多。石化公司工作有辐射吗?在自然界中,我们所接触到的石头、土壤、水、以及许许多多的矿物质中都含有一定的放射性化学元素,所以几乎不存在没有放射性的物质。比如核燃料就是从土壤或海水等我们最常见的物质中提取出来的,不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只是人工浓缩提纯得到的。在没有浓缩提纯前,这些放射性物质普遍的存在于我们周围的环境中。化石、石油、煤碳、盐矿、采石厂等也不例外,都带有放射性物质。但是强度远远低于能伤害人体的强度,因此不会造成什么损害。除非是某些矿物质经过检测发现放射性强度超过了安全标准的才可能会有危害。正规的采矿厂都要经过各种安全检测,如果没有发现超过标准的幅射量就不必担心,如果在超过标准的幅射环境下工作,则需要一定的防护设施。只要放射性物质不进入人体,离开放射性环境后,人体对其他人也不会造成什么伤害。因为经过弱幅射照射后,人体本身并不会产生幅射。但是孕前最好不要在超过安全标准的幅射环境下工作。至少能在心理上有一定好处。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石化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以及对石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化工程包括生产界区内的建设工程、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第三条 石化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消防、环境保护、档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石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第六条 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诚信档案,实现信息查询、交换和共享。第二章 石化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 从事石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将石化工程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抄送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九条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石化建筑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十条 石化工程开工前,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石化工程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相关许可、批复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证书资料以及工程质量责任承诺文件。
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第十一条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石化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石化工程项目档案,并在石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石化工程项目档案。第十三条 石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第十四条 石化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石化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除外。第十五条 石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并负责设计交底;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质量验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配合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第十六条 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石化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石化工程建设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石化工程质量负责;石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石化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第十七条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担任大中型石化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石化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第十八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石化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