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的时候,需要有核销单吗?
法律客观:《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发放实行逐级核发,专人负责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各分局核发核销单,各分局向所辖中心支局核发核销单,各中心支局向所辖支局核发核销单,各外汇局向所辖出口单位核发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的,出口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外汇不需要核销了
您好!1、外汇核销改革后已无需核销;2、您收到报关后退回的报关单即可按退税流程处理;3、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3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4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5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4、企业发生的每一笔外汇贸易业务收支都需要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外汇改革后,核销单没有了,由以前的单笔核销改为对企业的总量核查,具体操作层面,电子口岸的系统交单等操作都取消了,企业需完成问题3所述的情形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