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

时间:2024-10-16 09:00:13编辑:小松

中国际法角度分析菲律宾及其所谓南海仲裁案以及中国的立场

亲 很高兴为您解答哈, 首先,一个国际仲裁庭裁决的效力首先取决于这个仲裁庭整体和仲裁员的公正性、独立性完整无瑕疵。 然而经我们的研究发现,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日本籍前主席柳井法官具有《公约》附件七所规定的回避事由,应该回避并将指派、组建仲裁庭的主席职责转交他人履行,而他在指派组建仲裁庭过程之中和之后的有争议行为显示,柳井法官相对于本案的公正性具有明显瑕疵。  此外,菲方指派的仲裁员Wolfrum法官可能具有预设立场或先入为主的判断,其公正性存疑。  其次,仲裁庭对于争端性质的论证存在缺陷。 菲律宾将本案争议定性为海洋权利争端属于混淆视听,本案争议的实质仍然是领土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  而领土主权争端不在《公约》的解释或适用范围内,不受仲裁庭管辖。海域划界争端已在中国2006年的声明中被明确排除在仲裁庭管辖范围之外。  第三,进入实体问题仲裁阶段,仲裁庭面临着只有菲方证据而无中方证据的局面,而菲方的证据是存在瑕疵的。 由于本案所涉及实质性问题中存在法律与科学事实高度混合的现象,仲裁庭将在审查专家意见和科学证据以认定相关事实的过程中面临一定困难。  第四,本次仲裁庭确认南海争议的管辖权,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在国际海洋争端领域日益明显的管辖权扩张主义。 中菲南海仲裁案属于“混合争端”,即在海洋争端中同时出现必须要解决的领土主权争端的情况。然而,包括本案仲裁员Wolfrum法官在内的一些人却认为,在“混合争端”情形下,《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对领土争端可以进行变相地、间接地管辖。  第五,中方的缺席不应是仲裁庭产生偏见、放松审查尺度的理由。 相反,应促使其更认真地审查管辖权、实体诉求是否成立,严格适用国际法,并注重说理程度。  就本次仲裁而言,中方“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策略是基于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综合考量,贯彻了以谈判协商友好解决领土争端的国家政策。【摘要】
中国际法角度分析菲律宾及其所谓南海仲裁案以及中国的立场【提问】
亲 很高兴为您解答哈, 首先,一个国际仲裁庭裁决的效力首先取决于这个仲裁庭整体和仲裁员的公正性、独立性完整无瑕疵。 然而经我们的研究发现,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日本籍前主席柳井法官具有《公约》附件七所规定的回避事由,应该回避并将指派、组建仲裁庭的主席职责转交他人履行,而他在指派组建仲裁庭过程之中和之后的有争议行为显示,柳井法官相对于本案的公正性具有明显瑕疵。  此外,菲方指派的仲裁员Wolfrum法官可能具有预设立场或先入为主的判断,其公正性存疑。  其次,仲裁庭对于争端性质的论证存在缺陷。 菲律宾将本案争议定性为海洋权利争端属于混淆视听,本案争议的实质仍然是领土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  而领土主权争端不在《公约》的解释或适用范围内,不受仲裁庭管辖。海域划界争端已在中国2006年的声明中被明确排除在仲裁庭管辖范围之外。  第三,进入实体问题仲裁阶段,仲裁庭面临着只有菲方证据而无中方证据的局面,而菲方的证据是存在瑕疵的。 由于本案所涉及实质性问题中存在法律与科学事实高度混合的现象,仲裁庭将在审查专家意见和科学证据以认定相关事实的过程中面临一定困难。  第四,本次仲裁庭确认南海争议的管辖权,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在国际海洋争端领域日益明显的管辖权扩张主义。 中菲南海仲裁案属于“混合争端”,即在海洋争端中同时出现必须要解决的领土主权争端的情况。然而,包括本案仲裁员Wolfrum法官在内的一些人却认为,在“混合争端”情形下,《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对领土争端可以进行变相地、间接地管辖。  第五,中方的缺席不应是仲裁庭产生偏见、放松审查尺度的理由。 相反,应促使其更认真地审查管辖权、实体诉求是否成立,严格适用国际法,并注重说理程度。  就本次仲裁而言,中方“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策略是基于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综合考量,贯彻了以谈判协商友好解决领土争端的国家政策。【回答】


中国际法角度分析菲律宾及其所谓南海仲裁案以及中国的立场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国际法角度分析菲律宾及其所谓南海仲裁案以及中国的立场: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中国积极进行南海数据搜集、调查,做好各方面的应对准备。这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从历史权源、客观现实、未来趋势等方面深入研究菲律宾所有海洋权益主张及其立场,追踪菲律宾的最新证据主张,更客观、更直观地了解我国解决南海争端的难度,及时应对可能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打有准备之战。立场: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积极主张用和平的方法外交方法或政治方法,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分歧的政策。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通过谈判协商与陆上数十个邻国达成边界划界协议,应该有信心也有诚意解决好与菲律宾的南海海域纷争呢亲亲【摘要】
中国际法角度分析菲律宾及其所谓南海仲裁案以及中国的立场【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国际法角度分析菲律宾及其所谓南海仲裁案以及中国的立场: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中国积极进行南海数据搜集、调查,做好各方面的应对准备。这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从历史权源、客观现实、未来趋势等方面深入研究菲律宾所有海洋权益主张及其立场,追踪菲律宾的最新证据主张,更客观、更直观地了解我国解决南海争端的难度,及时应对可能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打有准备之战。立场: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积极主张用和平的方法外交方法或政治方法,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分歧的政策。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通过谈判协商与陆上数十个邻国达成边界划界协议,应该有信心也有诚意解决好与菲律宾的南海海域纷争呢亲亲【回答】
亲亲您好,拓展内容[大红花]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海诸岛实施主权管辖。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非法侵占中国南海岛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政府恢复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呢亲亲[大红花][大红花]【回答】


南海仲裁案 是什么?

南海仲裁案,是一个临时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其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 仲裁庭背景:仲裁庭五人中,阿尔弗雷德·H.A.·松斯是一名教授,其余四人都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或前任法官,其中托马斯·A·门萨是临时仲裁庭主席。按照程序,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柳井俊二在接受菲律宾2013年1月强行提出的仲裁案后,于2013年5月组成由五名“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庭。菲律宾方面指派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德国人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由于中方不参与仲裁,因此剩余4人均由柳井俊二指派。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结果

法律分析: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 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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