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乘货拉拉跳车身亡,涉事司机真的是过失致人死亡吗?
公安机关通报, 女子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这个事件发生之后,说女孩是自杀,说女孩跳车的行为跟司机没有关系,那估计很多网友都不相信。我们自然是希望公安机关因为网友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最后予以认定某个罪名。但这起案件的证据收集上,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这起案件没有其他人员在场,当场没有录音,没有监控视频。女孩也没有报警,也没有向朋友求助等等,并且经抢救无效死亡。所以货拉拉司机的供述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是相当的重要。 公安机关最后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恐怕跟司机本身供述有直接关系。个人推测,这起事件应当跟司机偏航有直接关系。司机偏航可能会给女孩造成疑虑,甚至是恐慌。 双方可能会对路线及偏航等问题产生争论。如果女孩要求停车,但司机却不同意。在女孩具有跳窗的说法及动作时,司机仍然拒绝停车。最后女孩选择跳车。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公安机关现在也只是初步认定涉嫌犯罪,并非最终结论。货拉拉司机最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的罪名及刑罚,还是要等法院最后裁判。 问题百出的货拉拉 谎言和漏洞百出:1.货拉拉司机不懂导航?估计傻子都会用导航,更何况靠拉货吃饭的货拉拉司机。2.行驶线路三次偏航,而且都是偏航到偏僻的地方,疑点重重,这种严重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怎么可以把嫌疑人释放?一个23岁的青春少女一般情况下绝对不会因为绕路多付钱而跳车,10公里左右的车程,司机未参与搬运。一般情况下200元左右,就算司机绕路,300-500元也是高价了,一个成年人为了500元跳车自尽?死者家属和公众期待真相。3.事发后半个月后的23日,派出所以过失杀人罪再次将货拉拉司机刑拘。看来在媒体及大众的呼吁和事件发酵下,公安机关顶不住压力,纠正前期草率处理。 4.货拉拉存在着严重的管理责任缺陷!货拉拉平台居然没有录音录像功能?这简直就是纵容犯罪分子。滴滴打车频繁出事后,才有了录音录像功能,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录音录像功能根本不是高 科技 ,更不需要多少成本,几百元的硬件设备,加上总部服务器存储就可以。货拉拉平台只要在高额的平台提成中拿出1-2单的利润就可以实现录音录像功能。货拉拉为什么不加强此方面的管理,为交易三方提供安全管理责任? 如今互联网经济雨后春笋,互联网寡头横行,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些滞后,所以互联网企业更要自我完善。货拉拉平台如不能拿出自己无罪的证据的话,女孩的意外死亡必须由货拉拉负全责。因为货拉拉是交易提供方,收钱的主体也是货拉拉,订单一旦生成,货拉拉、司机、叫车人就形成了三方合约关系,货拉拉必须为委托方提供安全、周到的服务。期待公安机关彻查到底! 要冷静等待警方调查结果,不要先入为主,更不要让舆论影响办案,给办案施压。 哪个罪犯在初审时是认罪的?罪犯在初审时都是百般抵赖和狡辩,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自编故事,自圆其说,反侦察能力,结果呢?还是被公安刑侦人员识破,最后罪犯会供认不讳的。相信公安侦破案件的能力!做过了必会留下痕迹,再狡猾的罪犯最后都逃不过刑侦人员的火眼金睛。这个案子存在很多疑点,而且司机的脱罪令人难以置信,也是站不住脚的。 本案目前尚在调查中,案例细节尚无法知晓,那么咱们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来推测一下可能的情况。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所以,货拉拉司机在车辆高速行驶的状态下,连续发生偏航,之后女孩跳车发生死亡。如果想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事情很重要,司机到底做了什么才会对女孩跳车行为存在过失呢? 个人推测, 如果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该符合以下设想:首先,司机的某些行为可能直接间接促使了女孩产生跳车冲动;其次,司机在得知女孩欲跳车的情况下,自信认为她不敢跳车,进而没有做出减速行驶和停车的举动;最后,险情发生后,司机没有实施紧急救助行为。 其实从现有的整体情况来看,货拉拉司机也就最多是是过失致人死亡,当然也不排除最后无罪释放,只是如果的网络一边倒的讨伐司机,恐怕很难被认定为无罪。 1、司机不存在恶意伤人: 很显然,从现有情况来看,货拉拉司机并没有恶意伤人的情况。女孩的死亡原因主要是跳窗引发,而当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司机在车上就伤害了女孩,或者是恶意将女孩推下车。 同时,就货拉拉司机走的路线来说,基本属于正常。货拉拉司机本身是当地人,对周边道路显然非常熟悉,老司机对路途的熟悉程度远比导航强得多,在这种情况下不按照导航走,直接走自己熟悉的路线完全是没问题。 此外,按照现有路线,不出几分钟就可以转到大路上行为,这基本也预示着司机的走的路线没问题。 2、为何是过失致人死亡: 目前司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个人认为是以下考虑吧!首先是司机在女孩跳窗过程中是否给予了一定干预,毕竟跳窗其实会有个过程,司机在看到女孩这一举动中可能没有任何干预,没有有效制止这一举动显然属于一种过失。 其次现有的信息表明,女孩和司机之间因为偏航问题有过争议,那么存在一种可能就是女孩可能执意要按导航走,而司机因为路熟想要按自己的路线走。 在这其中不知道是否司机有过激的言行,如果有直接的刺激言语导致女孩跳窗,那可能会被认为这种属于过失行为,且被害人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3、是否可能无罪: 司机选择偏航路线根本无法预见女孩会出现跳窗这种极端过激行为,我想大多数人都很难想象就因为仅仅是偏航就从窗口跳出,太不可思议了。 而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在刑法上就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当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跳窗还是可能引发死亡的,因此这里就看法院如何来判定了。 Lscssh 科技 官观点: 综合现有消息来看,似乎司机现有的举动属于最佳操作,很多人都提到了司机没有紧急制动刹车,其实如果女孩已经是解开安全带或者没有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正在跳窗的女孩可能会被急刹带来的强大惯性给甩飞出去,这时候的结果可能更加不利于司机。 最后,希望法律不会因舆论而影响,最终给出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 现在做个实验吧!不会飞的话,那刹车绝对比跳车快! 司机被放的时候,一窝蜂的都说司机不能定罪,结果没几天找到初步证据刑拘了,现在又讨论是不是过失致死,说明警方没放弃努力,现在的证据不是最终证据,现在的证据是司机最低是过失致死,但新证据如果出现的话就不一定是了,所以还是等着公布调查结果吧 没那么简单。 一切以官方公告为准
如何看待“23岁女生在多次偏航的货拉拉车上跳窗身亡?”
21日晚,一条“23岁女生在货拉拉车上跳窗身亡”的新闻在网络传播并引发大量关注。据当事人弟弟介绍,其姐姐车莎莎于2月6日晚9点左右在货拉拉平台下单搬家货运服务,上车6分钟行驶至岳麓区曲苑路段后司机报警称乘客跳车自杀。
事发后警方赶赴现场调查并联系急救车将受重伤的车莎莎送往医院抢救。经过4个小时的手术抢救,车莎莎当晚暂时脱离生命危险转至重症监护室。但后续因车莎莎身体又出现多项恶化,经抢救无效后于2月10日不幸离世。

目前,嫌疑人司机因为证据不足已被释放。整个过程司机与平台未曾探望过死者家属。
此事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将矛头指向司机,内容大抵是怀疑司机产生了不法企图导致女孩儿做出跳车行为,同时货拉拉公司给出的公开说明并没有说明任何问题,从案发当日车辆行驶路径来看,司机驾驶车辆一度偏航,女孩跳车地点与实际目的地相隔甚远较为偏僻。

网友们的猜测也不全然是空穴来风,自2016年起,网约车事故变得屡见不鲜,滴滴顺风车事件一度引起女性恐慌,在女性各方面身体素质不及男性的情况下,面对危险反搏成功的机会很小,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此次事件中司机的动机。

滴滴顺风车事件其一
加上此次事件车辆上没有任何的录音录像,当事人一个已经身亡,为警察勘案带来更大的难度,真相未知,网络舆论也暂且是大家的猜测,网络警察又构造诸多虚假的真像,只能说在真像没查清之前,大家要相信正义与法律,不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却只能依靠警方和法律。

回顾以往几年滴滴顺风车事件与这次货拉拉事件,受害者皆为女性,即便这个社会对女性的安全中式程度有所提升,但“受害者”有罪论依旧存在,我至今不明白为何逝者已逝,营销号与新闻报道都要贴出受害者的照片,让那些三观不正的键盘侠肆意攻击,让逝者不得安息。
“好女孩谁穿这么暴露啊?”
“一看就不像个检点的”
“这样的人出了事都是自找的”
“你不勾引别人,别人会碰你?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
不禁想,生而为女性到底还要如何保护自己?
因为是女孩所以不敢走夜路、打车随时要分享行程给朋友、包里带着笔防狼喷雾、出入夜店会被人诟病、穿着被人指指点点......当然这些事还会发生在部分男性身上。
只是无论如何,每个人面对危险的时候都要将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即便我们生活在世界上相对更和平安全的国家,依旧不可掉以轻心,我们没办法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