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多久申报一次
工会经费的申报期一年两次,每年7月1日至31日和次年的3月1日至31日。分别申报缴纳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如何计提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时:应提工会经费=计税工资总额*2%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3、上缴工会经费时:上缴经费=应提取工会经费数*40%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4、工会支出时:(企业留存的60%部分用于平时的工会开支)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目前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代征。根据应付工资申报。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部分。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临已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法律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经费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
法律分析:按季度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工会经费一般是按月提取缴纳的。但是各地区要求不一样,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工会咨询,按照当地工会要求的时间申报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经费在哪里申报
工费经费在电子税务局里面申报。
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征期
法律分析:需要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通用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纳,支持申报错误更正。 申报时间为:第一征期(4月1日-15日),第二征期(7月1日-15日),第三征期(10月1日-15日),第四征期(12月1日-15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