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失业证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自己办公司的话,可以免税。而且单位要这个等于它一年解决了该地区的失业人口的数量,在政策上面也有许多的优惠。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就业失业证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1.《失业证》是失去工作的居民的资质证书凭证;2.符合失业援助条件的,可按月申请办理失业补偿金领取。3.凭《失业证》可得到免费职业的介绍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4.如公司在社保单位缴纳失业险的,可以领取失业金;5.失业人员可享受就业政策的优惠。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证的作用和用途
失业证的用途:1、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2、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3、凭失业证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注:国家规定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在24个月之内,重新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作用:1、如单位(公司)在社保部门缴纳失业保险的,就业部门办理失业证后,由失业者持证到社保失业科进行登记、发放失业金。2、失业人员可享受就业政策规定的优惠,如免费咨询、免费登记、免费推荐就业等。3、个体工商户可在工商、税务部门出示《就业失业证》享受工商、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相关内容: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证的作用和用途
作用和用途:(1)失业证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合法证明,失业人员可凭失业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领取;(2)失业人员可以以失业证作为凭证,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3)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4)失业人员可凭失业证可以办理小额无息贷款,利息由国家来补贴。办理了失业证的唯一影响就是,在失业期间不能缴纳社保,对养老和医疗有一定影响。【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失业证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在失业后,可以通过凭借失业证到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新的工作,对于找不到工作的失业人员,政府部门还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课,在未就业期间,可以通过失业证和劳动手册每月领取失业救助金,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办理失业证需要准备相关的失业证申领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寸免冠照2张,失业证明。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证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失业证可以享受失业金,在缴满1年失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失业金没有失业证,享受一个月的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