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厦门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1、厦门市内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①本级城乡居民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②本级城乡居民住房购买补贴标准: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2、厦门市外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①本级城乡居民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②本级城乡居民住房购买补贴标准: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3、补贴申请条件:①符合厦门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②申请补贴的家庭月收入不超过本级住房保障标准;③申请补贴的家庭资产总额不超过本级住房保障标准;④申请补贴的家庭拥有住房面积符合本级住房保障标准。以上就是厦门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厦门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标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厦府〔2014〕1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我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健全符合我市实际情况 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 就调整我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驻厦机关事业单位)住 房货币化补贴标准提高至1300元/平方米。 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同步提高至 1300元/平方米。 三、取消企业单位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审核事项。企业 —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 要求,将各类住房补贴纳入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工资标准和正常增 长机制。已经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企业单位做好收尾工作。 四、简化发放方式和计算方法。取消按月发放、离退休分期发 放等方式,在职工符合规定条件(工龄满20年或离退休、年轻职工 购买商品房签约预支)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之后不再因 职务、职称变动调整补贴金额。取消试行方案中规定的“1999年 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可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按工龄增发0.7%的补 贴”的规定,简化补贴计算方法。 五、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与其他房改政策衔接工作,妥善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军转 干部及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政策制度,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与各 类货币化补贴的政策衔接。 六、新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市 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应会同相关单位对执行层面的具体工作进 一步完善细化,妥善做好政策标准调整的工作衔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4日印发
住房货币化补贴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住房货币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职工住房补贴分类发放问题(一)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以下规定核定住房面积后,可以申请差额补贴或者级差补贴:1.两个(含)以上职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按照各自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住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其中,分摊系数为本套住房居住户数的倒数。2.职工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或者按照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算。职工腾退不可售公有住房后,可以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按照上述规定已领取的部分。(二)工作单位变动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职工(不含外地调京干部)工作单位变动后,符合现工作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现工作单位申请调入后的按月住房补贴或者因职务晋升形成的级差补贴等。(三)试用期内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职工试用期内暂不发放住房补贴,待其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按照职级对应的住房补贴标准予以补发。(四)已故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1999年8月16日(含)后至2005年5月21日前去世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规定计发住房补贴;2005年5月21日(含)后去世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按照厅字〔2005〕8号文件和国管房改〔2006〕1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目前新的住房分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标准有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二)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四)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离婚后的申请人应当离婚满2年。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
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1、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1)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2)单位售房资金;(3)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1、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2、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4、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