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的几种情形
吃空饷的几种情形 吃空饷的几种情形,吃空饷当然是不合规的了,现在的一些单位,因为各种原因,或多或少还存在着这些情况,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对于吃空饷的惩罚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吃空饷的几种情形。 吃空饷的几种情形1 吃空饷(chī kòng xiǎng),也叫吃空额。指不上班但是可以领工资,比如一些官宦子弟在某单位有职位,但是从来没去上过班,工资照领。另外如一些单位领导,把只有30人的单位的工资总量上报为35人的,多出来的5人的工资就是空饷。 四大常见情形 1、这主要是在能够向上级要求拨付工资的单位中出现。比如教师。有的教师,想去做生意,又不想丢掉教师的饭碗,于是给单位的领导许以好处。单位的领导便默许他离岗,上级发的工资照常来到单位。教师本人照样领工资,只是不上班。在上级来检查时,单位领导给想方设法瞒哄。 2、还以教师为例,有的教师不干了,单位的领导照常隐藏教师信息,编个空岗,向上级报领工资。 3、有的单位人满为患,没有多少活干,可是,又不能把这些人,清除出去,只好照常发着工资。这种情况,多数是领导家属和子女。 4、本来不存在这个人,有的是死了,有的根本就没有这人,有的是不到年龄就用空名额参加工作,但是,在领工资的时候,还是会出现有人领工资,这也是吃空饷。 吃空饷的几种情形2 哪些情形算是“吃空饷” 降级未降待遇也算“吃空饷”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参加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非组织批准离岗学习、留学,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参加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 7、长期病假按规定应当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8、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9、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吃空饷的`几种情形3 从上个世纪末起,我国就一直严查“吃空饷”行为,尤其是这几年,对于“吃空饷”的要求也是越来越严格,情节较轻者会被罚款或开除,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吃空饷”清理要求针对的就是那些以长期请假、离岗创业、带薪留职的职工,不在岗位工作,却能依法享有相关待遇,或没能力还长期占据编制的公职人员等等。 而“吃空饷”的后果也被分为很多种,有的是被停职停薪资待遇;有的虽然会保留晋升资格,但是没有享受福利待遇的资格;也有些单位会停发所有的薪资待遇,只保留“五险一金”的缴纳资格;有的则是按比例发放薪资,或者只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保费用。本人的岗位有的保留,有的不保留。 至于编制就更不用说了,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单位,编制名额都非常紧张,所以不在岗的职工都不会占有编制,就算你有后台关系也没什么用。很多公职岗位在发放薪资待遇的时候,都要求职工满足“在编在岗”的条件,所以除非是一些有空缺编制的单位才会保留,但现在这样的单位也基本上没有了。 在整个“吃空饷”的清理过程中,对于那些及时改正的职工来说,单位基本都不会有太过的处罚,一般只会重新安排岗位,按正常晋升的薪资继续发放,职工的收入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至于编制,也要重新排队,如果单位内部有空余编制,你可以继续使用编制,如果没有空余编制,你需要和新员工一样慢慢等待空余编制。如果单位条件好,可能还会给你继续缴纳社保,以后有编制也会优先考虑到你。 对于那些有“吃空饷”行为的人,如果有机会回单位继续工作,可以说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对于公职人员来说,编制是非常重要的,没有编制就无法享受福利待遇。如果在离职后有一份不逊色于体制内的工作,也可以选择辞职。当然了,如果你选择离开体制内,想要再进入体制内几乎是不可能的,之前工作的一切痕迹也将全部清除,不会有任何保留。社保也可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内继续缴纳,这也算是一种保障
吃空饷的七种情形
法律分析: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什么是吃空饷?
“吃空饷”是指工作人员领取工资却不履行职责或工作漏洞被忽视,造成错失并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为什么单位会有“吃空饷”的情况?以下是八个方面:
1. 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制度
一些单位的工资体系是按工作年限、职级、学历等固定标准发放,与员工实际工作表现和完成情况并没有直接关联,缺少考核和激励机制。
2. 管理不严
管理不严是“吃空饷”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管理者无法对员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员工没有工作目标和责任感,容易导致“吃空饷”。
3. 工作量不足
员工在单位的工作量不足,或者工作内容不清晰明确,会让员工产生没有工作的感觉,形成“吃空饷”的现象。
4. 懒惰怠工
一些员工缺乏工作热情,特别是在工作环境压力较小、福利待遇较好的单位,懒惰怠工的现象会增多,导致“吃空饷”。
5. 内部腐败
内部腐败问题,如虚构工作量、虚假开支等,会导致公共资源被挪用和浪费,产生“吃空饷”的现象。
6. 缺乏监管
一些单位缺乏有效监管措施,员工可以轻易地逃避工作,并且向上级单位提交虚假的报告,造成“吃空饷”现象。
7. 行政机构不健全
一些行政机构在人员编制和工资发放上存在漏洞和缺陷,会导致员工收到工资但没有正常工作,形成“吃空饷”的问题。
8. 员工素质不够
部分员工素质水平不高,不具备必要的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无法胜任相应的职位,容易导致“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总之,“吃空饷”是一种令人不齿的行为,需要严格管理和监管。单位应该建立起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工资体系,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形成“吃空饷”的现象。
什么是吃空饷?
吃空饷是指在工作单位领取薪酬却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者存在虚报工作时间、不正当迟到早退等行为的情况。这种现象在一些单位中普遍存在,对于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不良影响。本文将探讨吃空饷的含义以及单位出现吃空饷情况的原因。首先,吃空饷体现了员工对单位的不负责任态度。有些员工对工作不尽职尽责,缺乏工作责任感,只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其他员工的权益。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了吃空饷的现象出现。其次,单位对员工的管理不严格也是吃空饷出现的原因之一。一些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疏漏,缺乏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和监督,导致了员工有机可乘,选择吃空饷。另外,一些单位在招聘时缺乏有效的选拔程序,没有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和能力评估,这也给吃空饷提供了机会。此外,工作环境和待遇也是导致吃空饷现象的原因之一。一些单位的工作环境不良,员工面临着过重的工作压力、不合理的工作安排以及缺乏晋升机会等问题,这使得一部分员工失去了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产生了吃空饷的行为。此外,如果单位的薪酬待遇不合理,无法体现员工的劳动价值,也会导致员工对工作的不满和消极情绪,进而选择吃空饷。最后,吃空饷现象还与制度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有关。如果单位缺乏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或者对吃空饷行为没有严格的惩罚措施,员工就会认为吃空饷是可以逃避处罚的。同时,监管部门对于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力,也使得吃空饷行为得以长期存在。为了解决吃空饷问题,单位应该加强员工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对吃空饷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使其明白吃空饷行为的危害性和不可取性。此外,单位应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激励机制,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降低吃空饷的动机。同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日常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真实可靠,避免出现虚报工时的情况。此外,单位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吃空饷行为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使员工清楚知道吃空饷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吃空饷行为,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和员工权益的保护。总之,吃空饷是一种对单位不负责任的行为,其出现与员工的态度、单位的管理、工作环境和待遇、制度和监管等多个方面相关。通过加强员工管理、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健全制度和加强监管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吃空饷现象的发生。只有建立起公平、公正、健康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才能有效地解决吃空饷问题,推动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吃空饷认定及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情况的,应当被认定为吃空饷:一、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二、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这种不当得利行为,损害的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合法利益,给国有资产造成了损失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九十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的;(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四)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吃空饷认定及处理办法
符合下列情况的,应当被认定为吃空饷: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六条,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
吃空饷构成刑事犯罪吗
吃空饷会构成刑事犯罪。机构应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离、退休人员及失踪、死亡人员的家属、遗属从单位、财政违规领取工资、津贴、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的行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堵上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发现社保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保待遇的,社保机构应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吃空饷”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2、有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3、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4、有的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领取遗属困难补助;5、有的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6、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7、有的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工资金额相对较高,故工资关系长期不转;8、有的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兼职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报酬;9、一些人根本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却领着全额财政工资;10、有的人长期不上班、自愿申请停发工资或已被单位报经财政部门停发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吃空饷,就是侵占国家公帑,涉嫌诈骗,还貌似变相贪污,已经激起了社会的广泛痛恨。吃空饷的本质是利用公共权力满足私利,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而不仅仅是简单地予以惩罚。基于此,除了严惩吃空饷的人,更要惩处导演吃空饷和为吃空饷者创造条件的人,正是他们的直接乱作为和不作为,才导致吃空饷现象泛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吃空饷构成刑事犯罪吗
吃空饷会构成刑事犯罪。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做事或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的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国务院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发现社保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保待遇的,社保机构应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