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发票备注栏要求
法律分析:1.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2.纳税人无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3.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的发票,都属于不不符合规定的发票。4.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存在不得抵扣增值税的风险、同时也有不得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法》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房屋租赁发票备注栏要求
法律分析:1、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要有备注。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要有“差额征税”的字样才是合规的发票2、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3、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租金发票备注要求 -发票
法律分析:
出租房屋,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 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