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时间:2024-09-24 13:17:08编辑:小松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战略是什么?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我国沿海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所辖行政区域组成.。陆地国土面积4.25万平方公里,2006年末总人口1255万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依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编制。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06—2020年。2008年1月16日,国家提出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这是全国第一个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目标建成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2008年1月16日,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通知强调指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点地区,对于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包括

北部湾城市群:国家发改规划277号:北部湾覆盖范围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广东省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和海南省海口市、儋州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北部湾位于北部湾畔的我国港口城市有广东的湛江、广西的北海、钦州、防城港等,都是重要的港口城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处于北部湾顶端的中心位置,主要包括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内陆城市玉林市、崇左市的交通和物流。扩展资料:在航运业持续低迷、全国规模以上港口增速趋缓的情况下,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经营管理的三港区累计完成吞吐量1.396亿吨,同比增长9.02%。北部湾港还积极参与“渝桂新”南向通道建设,形成一条连接东南亚、经广西至重庆到欧洲的亚欧海陆相连新通道。北部湾港的建设,是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向海经济的重要支撑。经济区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以不到广西1/5的土地、1/4的人口,创造了超过全区1/3的生产总值、2/5的财政收入、1/2的外贸总额,已成为我国沿海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域之一。从交通末梢到海上通道。2008年1月,国家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北部湾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北部湾经济区抓住历史性机遇,将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三港实施整合,成立广西北部湾港,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模式,开创了港口跨行政区域整合的先河。


广西北部湾五大政策

法律分析:1、产业发展政策支持2、港口物流政策支持3、金融发展政策支持4、用地用海政策支持5、投资环境优化政策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第三条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一)鼓励发展石油化工、林浆纸、钢铁、铝加工、轻工食品、修造船、集装箱制造、港口机械、海洋产业、生物及制药、电子信息、汽车配件、精细化工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现代农业,物流、商贸、金融、信息服务、会展、房地产、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保健等现代服务业,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产业结构。按照统筹规划、先行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支持港口、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二)凡属经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优先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列入申报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家规划,对符合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前期工作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第九条 实施税收优惠。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经济区内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两免三减半”中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二)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经济区内经批准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减半征收部分,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三)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经济区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四)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经济区内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五)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第十四条 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其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第十七条 支持金融主体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区内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分支机构实施升格或增加设置。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鼓励和促进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到经济区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南宁金融机构集聚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拓宽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融资渠道。在金融机构总部及相关机构设置上给予土地、财税等方面的支持。第二十五条 鼓励企业走出去。围绕建立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的目标,支持企业开展面向东盟的对外投资、开发资源、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咨询设计等业务。

广西北部湾五大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综合配套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规划》提出要大胆试验,开拓创新,推进行政治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治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经济区治理模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港口等资源整合力度等。 二、是重大项目布局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通过对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参与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整合力度。 三、是在保税物流体系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 四、是在金融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五、是在开放合作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发挥开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开放合作机制,加快实施合作项目。【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 第七条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3亿元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用于支持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及重点产业等发展。 (二)以2008年经济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上解为基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并逐年有所增长。 (三)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各部门在分配时重点投向经济区并优先考虑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公益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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