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培训规定有哪些?
为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文明执勤、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必须对保安人员进行常规性的军事化、正规化、规范化的学习和训练。
1.0上岗前培训:
对新录用的保安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1公司简介。
1.2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规则。
1.3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员工守则》、工作纪律、劳动纪律、人事管理规定。
1.4安全防火教育:消防基本知识。
1.5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的基础知识,主要学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6公司《保安工作手册》中的基本要求。
1.7其他有关知识:普法知识,职业道德教育。
1.8军训:主要为队列训练,体能训练和拳术训练。
2.0岗位培训:
对在岗的保安员要进行常规培训,以便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培训内容包括:
2.1详细学习公司制定的《保安工作手册》内容:即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规定、工作程序、规范、标准。
2.2常规训练:队列训练,擒拿格斗,体能训练,消防灭火训练,交通指挥训练。
2.3精神文明训练。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必须经过什么批准
法律分析: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必须经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批准。办理保安培训单位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核实发放保安培训许可证。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