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时间:2024-09-21 17:17:52编辑:小松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法律主观: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新规: 一是明确了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是规范了配置程序。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必须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单位才可办理采购手续。同时规定,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 四是完善了监管体系。实现资产从“购进-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便于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五是节约了财政资金。《办法》和《标准》从实物量标准和价值标准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作了详细规定。防范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购置资产,杜绝单位随意“添置”办公用品。法律客观:《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六)发生产权变动的;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为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处置流程是,首先进行单位的申报,申报之后主管部门审核,主管审核之后财政部门审批,审批之后进行处置,处置之后进行调账,调账之后产权登记,登记之后进行备案。 (一)单位申报。单位提交书面的资产处置申请报告,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报送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审批; (二)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主管部门对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审批,报财政部门备案,或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财政部门审核审批。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提交的资产处置材料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申请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审批或报批;对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四)处置。接到审批部门同意处置的批复后,申请单位按照规定对相应资产进行处理。单位出售(出让)、置换、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需要评估鉴定、鉴证的,应当委托依法招标确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部门对其进行评估、专项审计或技术鉴定,评估、专项审计、鉴定报告书须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其中资产单项账面原值200万元以上或属于区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其它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五)调账。申请单位根据审批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批准文件、审批表、收入证明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等进行账务处理,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同时在“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操作,及时减少或增加相应资产; (六)产权登记。资产处理结束后,申请单位到财政部门办理变动产权或者注销产权登记手续; (七)备案。资产处理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在每季度终了15日内及时汇总所属单位的资产处置审批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处置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才能成功进行处置,处置之后还需要进行资金的变动的登记,最后需要对国有资产的处置进行相应的备案,完成国有资产的处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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