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动局

时间:2024-09-21 04:41:06编辑:小松

武汉东西湖劳动局投诉拖欠工资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局电话号码是:027-83219926,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劳动部门,或者当面询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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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人社局(原劳动局)联系电话:027-83213660武汉市东西湖区人社局办公地址:东西湖区五环大道164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社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扩展资料武汉市东西湖区人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四)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考资料来源: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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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办公室对外服务电话:027-83919111,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公务员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扩展资料: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武汉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码多少

武汉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码:027-85792724。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及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如下:职责:1、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事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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