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法律主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其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当然,还是有部分行业是不能享受这个政策的,如: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营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一、企业哪些费用可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表明,企业可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也就是俗称的三新费用、其他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二、如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国家根据2018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过去费用化加计扣除50%的比例提高到75%,资本化加计扣除150%的比例提高到175%。而且2021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表明,将这项政策执行延续到2023年。政策表明,除不适用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之外(前面视频有介绍),其他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