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

时间:2024-09-19 14:11:22编辑:小松

罢免的意思

罢免,读音为bà miǎn,汉语词语,是指立法机关对于任期未满的违法失职人员用投票方式免去其行政职务。此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立法机关对同级政府官员的监督。罢免一般都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没有做好本职工作,引来老板的不满,被解雇了,失去工作机会,所以这两个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常委会决定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的,还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选举法》第4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罢免是什么意思

罢免是指选民对民选官员提出弹劾并撤销其职务的一种制度。罢免制度在民主国家中被广泛采用,旨在维护选民利益,保障政治体制的健康发展。
罢免制度的核心是选民的权力。选民可以通过罢免程序来对不称职或不道德的民选官员进行惩处。罢免通常要求选民提出一定数量的签名,以表达选民对这名官员的不信任。在签名达到一定数量后,有关部门将启动罢免程序,进行一系列审核和公示。如果最终证实该官员犯有错误或违法行为,那么他或她将被罢免,失去公职。
罢免制度在维护民主和法治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可以防止选民被不良官员操纵,保障政治体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罢免制度也可以促进政治改革和投资,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公共事务,推动社会进步。
但是,罢免制度也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缺点。首先,罢免程序通常较为复杂,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容易分散政府的精力。其次,选民个人的立场和情感可能会影响罢免结果,使罢免变得更加主观和短视。还有一些问题,如政治精英的反弹和选民的民主素养等等,也需要加强和完善。
综上所述,罢免制度是保障民主和法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虽然它存在着不足和挑战,但通过持续改进和强化,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建立一个更加稳定和公正的社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以上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予以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罢免人大代表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摘要】
罢免人大代表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提问】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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