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务机关公务处理的电子化与政府办公自动化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1.电子政务的概念
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优化,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
2、“三金工程”,即金桥工程、金关工程和金卡工程。金桥工程 属于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中国信息高速公路的主体。金关工程 即国家经济贸易信息网络工程,可延伸到用计算机对整个国家的物资市场流动实施高效管理。金卡工程 即从电子货币工程起步,计划用10多年的时间,在城市3亿人口中推广普及金融交易卡,实现支付手段的革命性变化,从而跨入电子货币时代,并逐步将信用卡发展成为个人与社会的全面全面信息凭证,如个人身份、经历、储蓄记录、刑事记录等。
3 三网一库”是指什么?
“三网”是指①省、市、县三级计生委内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②依托政府专用平台或独立建成省、市、县、乡镇计生部门以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为主体的四级资源广域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把网络延伸到村(居)委);③依托因特网建成的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公众信息网。
“一库”是指全国计生系统共享的信息资源库
凡是提供服务的一方我们称为伺服端(Server),而接受服务的另一方我们称作客户端(Client)。客户端是通信的发起者,而服务器程序则被动等待客户端发起通信,并对其作出响应。客户端与服务器组成了应用程序(application)。网站提供网页数据的服务,使用者接受网站所提供的数据服务;所以使用者在这里就是客户端,响应使用者要求的网站即称为伺服端。
从广义上讲,服务器是指网络中能对其它机器提供某些服务的计算机系统(如果一个PC对外提供ftp服务,也可以叫服务器)。从狭义上来讲,服务器是专指某些高性能计算机,能够通过网络,对外提供服务。
HTML是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的缩写,即超文本标记语言。它是用于创建可从一个平台移植到另一平台的超文本文档的一种简单标记语言,经常用来创建Web页面。HTML文件是带有格式标识符和超文本链接的内嵌代码的ASCII 文本文件。
XML是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的缩写,即可扩展标记语言。
XML实际上是Web上表示结构化信息的一种标准文本格式,它没有复杂的语法和包罗万象的数据定义。XML是一个用来定义其他语言的元语言。XML规范不到SGML规范的1/10,简单易懂,是一门既无标签集也无语法的新一代标记语言。
电子政务的主要模式有G to G模式、G to E模式、G to B模式和G to C模式等四种。
G to G电子政务即政府(Government)与政府
它是指政府内部、政府上下级之间、不同地区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的电子政务活动。具体的实现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政府内部网络办公系统
政府内部网络办公系统是电子政务的基础,它是指政府部门内部利用OA系统和Internet/Intranet技术完成机关工作人员的许多事务性的工作,实现政府内部办公的自动化和网络化,在实现内部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提高政府的作业效率和业务水平。
政府内部网络办公系统可分为领导决策服务子系统、内部网站子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子系统等,通过不同子系统的应用,使得传统的政府内部管理实现向网络化管理转型。
电子法规、政策系统
电子公文系统
电子司法档案系统
电子财政管理系统
电子培训系统
G to E电子政务
G to E电子政务是指政府(Government)与政府公务员(即政府雇员)(Employee)之间的电子政务,主要是利用Intranet建立起有效的行政办公和员工管理体系,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务员管理水平服务。具体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公务员日常管理
利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政府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对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如利用网络进行日常考勤。出差审批、差旅费异地报销等,既可以为公务员带来很多便利,又可节省领导的时间和精力,还可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电子人事管理
G to B电子政务
G to B电子政务是指政府(Government)与企业(Business)之间的电子政务,对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政府电子化采购
利用电子化采购和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树立政府公开、公正、公平的形象,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电子化采购主要是通过网络面向全球范围发布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各种信息,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平等的机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可以借此参与政府的采购,可赢得更多的发展机会。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在一些政府大型工程的建设方面已有了很多的应用,它对减少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可减少政府和企业的招投标成本,缩短招投标的时间。
政府电子化采购对杜绝传统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电子化采购使原来由政府代表与厂商代表的直接接触转化为政府代表与网络的互动过程,人人界面转变成了人机界面,并且所有过程都有电子记录在案,大大增强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行政效率,显著降低了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
电子税务系统
电子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电子外经贸管理
中小企业电子化服务
G to C电子政务
G to C电子政务是指政府(Government)与公民(Citizen)之间的电子政务,是政府通过电子网络系统为公民提供各种服务。主要的应用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电子身份认证
电子身份认证可以记录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出生地、血型、身高、体重及指纹等属于自然状况的信息,也可记录个人的信用、工作经历、收入及纳税状况、养老保险等信息,使公民的身份能得到随时随地的认证,既有利于人员的流动,又可以方便公安部门的管理。公民电子身份认证还可允许公民个人通过电子报税系统申报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个人税务,政府不但可以加强对公民个人的税收管理,而且可方便个人纳税申报。此外,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还可使公民通过网络办理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学历和财产公证等手续。
电子社会保障服务
电子医疗服务 电子就业服务
电子教育,培训服务
2、 电子政务有哪些功能和效益
一、经济效益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办公质量,简化行政运作环节和和程序,降低行政运作成本
电子政务节约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降低了行政经费支出,提高了政府的反馈速度,不断降低政府管理的成本,简化了传统的烦琐的诸多程序,为企业和个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从根本上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
(二)促进IT软硬件产业、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
电子政务对IT产品、信息服务的消费需求可以直接促进和大力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三)提高政府服务的功能和效率,实现经济环境的稳步增长
如何建立一个加强企业和用户的有效沟通联系、帮助企业减少运营的风险、避免环境风险、促进稳健经营的网上政府、电子化政府、信息化政府已经成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社会效益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电子政务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促进了政府行政运作改革
首先,提高了行政人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效率, ,激励行政人员全面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其次,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行业性专业性数据分析处理软件、无纸化办公系统等,极大地简化了行政运作环节和和程序,降低了行政运作成本最后,信息的传递和资源的共享得到了优化,增宽了信息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了行政运作效率,提高了政府决策水平,使政府决策向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转变。
(二)促进组织结构与运作机制的改革,实现政府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
我国的电子政务针对我国政府部门自身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制定出了一系列的电子政务解决方案,摆脱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科层制金字塔型组织结构,促使政府组织结构向扁平化发展,提高了公共管理的民主性,以更好地适应当代环境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使政府管理和服务更加多元化和个性化。
(三)加强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交流联系,营造和谐社会
政府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公开公共事务的处理流程,进一步增强了政府执政的透明度,树立起政府的良好形象,大幅增强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对政府工作的信心。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的系统才是可用的系统。将其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当其它需求与安全需求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安全。因为电子政务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有所不同,它涉及更多敏感信息,若不能保证其安全,则在使用过程中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不可用。
2、实用性原则
建设的信息系统通过改变原来工作模式和流程,着实提高领导和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因此要求系统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3、整体性与阶段性原则
实现电子政务系统需要整体推进,但由于涉及的内容比较多,相互关系十分复杂,需要分阶段、分层次确定目标并进行分步建设。
4、开放性与标准化原则
资源安全共享是实现电子政务系统的宗旨,信息共享需要开放性与标准化。为了支持系统的可持续发挥作用,必须对信息及信息服务、应用功能等提供开放的接口,并进行标准化。
5、适度前瞳性原则
因为信息技术发展很快,所以要求系统具有适度的技术前瞻性,为各种业务不断应用信息技术创造条件,增强业务信息化的发展活力。
四、网站安全性
1、综合考虑安全、成本、效率三者的权重
不同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对于安全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不能将安全问题绝对化,不是“越安全越好”。一个门需要几把锁,取决于门里放了什么东西。显然,锁越多,安全的成本就越高,“东西”的使用效率就越低。因此,必须根据实际的系统要求,实现“恰到好处”的安全。换言之,在设计系统安全措施的时候,必须根据系统的实际应用情况,综合考虑安全、成本、效率三者的权重,并求得适度的平衡。
2、安全管理体系
电子政务的安全管理可以通过安全评估、安全政策、安全标准、安全审计等四个环节来加以规范化并进而实现有效的管理。
3、网站建设时起码应考虑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有:
?? 防止非法入侵和泄密的解决方案,如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登陆的验证技术,VPN技术,漏洞检测与在线黑客检测预警等;
?? 数据安全存储的解决方案,包括数据存储,备份和恢复,灾难防护解决方案;
?? 防病毒的解决方案。
五、网站实效性
1、信息及时更新,具有良好的实效性
网站信息必须是动态的、有效的,这就要求信息维护更新必须落实责任,同时还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网站框架、简单易用的信息发布管理系统和严格的网站维护规范。要做到这一点,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同时,还需要单位领导真正给予高度的重视,将责任落实到各具体部门,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指标。这将有效地促进本单位信息内容的更新和维护,杜绝再现以往“死网站”的现象。
2、网站规范性
域名、网站名称、网页标题、网页字节数、网页可保存等方面都体现其规范性。
3、注重应用效果
在电子政务网站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到最终的应用效果。电子政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有效的实际应用,影响应用效果的因素主要包括:社会信息化程度、政府内部人员的适应程度、网站规划和建设的专业程度、推广应用的方式和力度等。
六、内容完整,功能适用
完整性是指网站提供的信息全面,不仅要包括所有政府明确规定公开的信息,也应该包含其他可以公开的、用户正常需要的信息。通过网络办理各种业务很重要,但有些基本的信息如使用帮助、联系方式、服务承诺等等对用户同样重要,这些信息是用户使用电子政务的基础。为用户办事提供方便,让公众和企业了解政府的办公流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是实施电子政府根本目的。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所有与办理公务有关的信息和功能,如办事指南、投诉办法、政府公告、法律法规查询、详细的联系方式、统计信息等等。
2、功能适用
一个政府网站,是否拥有繁多的功能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让每一项功能都真正发挥作用,在当时环境下做到最好,每一项信息都有其价值。
政府网站的主要服务和功能包括:
?? 政府新闻、统计资料、政府出版物、数据库查询、问题咨询、邮件列表、服务承诺、隐私保护政策、办事指南、政务公告、网上投诉、网上查询投诉结果、各种政府表格下载、在线提交申报表格(电子表格)、网上查询办事进程、网上招标/采购、网上缴税及支付各种费用等等。
七、艺术性
一个赏心悦目的政府网站,才能留住市民、企业以及外界投资者的眼球,突出一个清新有朝气的政府形象,也可以潜移默化地突出“这是个服务人民的政府、这个地方会是一个好的投资环境”这样的感性印象。
网页创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称为专业艺术,要达到以上的目的,再结合界面设计的相关原理,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艺术。
决策支持系统(DSS)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是具有辅助决策能力的高级计算机信息系统,为政府或企业提供各种决策信息以及问题的解决方案,将决策者从低层次的信息分析处理工作中解放出来从而专注于最需要决策智慧和经验的工作,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它是一种建立在大量的数据基础上,综合利用各种数据、信息和模型技术的信息处理系统,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决策信息,解决半结构化或结构化的决策问题。电子政务中的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在电子政务平台基础上,利用各种模型及技术对政务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为高层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支持。
经验表明,政府部门的决策越来越依赖于对数据的科学分析。建立决策支持系统,利用电子政务综合数据库中存储的大量数据,通过建立正确的决策体系和决策支持模型,可有效发挥决策支持系统(DSS)在政府决策支持方面的作用(见图1)。
随着电子政务系统的发展以及中国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政府决策支持方面需要不断吸纳新的信息处理技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达到提高政府办公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DSS采用了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处理和数据挖掘等新技术,可为党政行业客户在宏观问题方面提供全面的决策支持。
电子政务需要决策支持,DSS能够为政府机构内的每个领域的管理决策人员提供全面、准确、快速的决策信息。对政府的相关业务起到事前决策、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效果。
毫无疑问,随着“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在这个快速信息流运行的平台上办公、寻求服务的人们对决策支持的需求也会越来越扩展、越来越深化,再加上决策问题的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趋势的增强,使得DSS引进电子政务成为必然。
其功能首先是要为决策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决策环境;其次是要为决策者提供进行科学决策所必需的工具。它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和处理,模拟不同的决策方案,提供给决策者进行优化和选择。可以在决策过程的不同阶段提供不同形式的支持,提高决策者的决策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而决策支持系统主要是承担综合处理各业务处理系统和各专用信息处理系统所生产的信息(包括公文、会议以及人、财、物、事等全方位的政务信息),整理和提炼出有效的宏观信息供领导及时掌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运行情况和动态,便于进行科学的决策。它们主要来源于各业务处理系统如办公自动化系统、各单位的业务处理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等等。对于为机关服务的应用系统来说,着眼点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内部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业务办理,当各单位在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涉及到跨部门、跨单位的交叉业务时,着力解决各单位基于信息技术和网络环境下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对于为基层服务的应用系统来说,着眼点也同为机关服务的应用系统一样,所不同的是系统要充分体现方便基层办事,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
公务员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有哪些新的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 编制和标准管理
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第三章 配备和经费管理
第九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第四章 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计汇总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界定。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各民主党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