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是干什么的
供销社一般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供销合作社是干什么的
供销社一般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供销合作社是什么单位
供销社是事业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其工作职责是:1、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2、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但不得干预供销合作社正常的经营活动。供销合作社结构调整、企业改革、再就业工程等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随意下达政策性经营任务和进行各种行政摊派。今后凡政府委托供销合作社从事政策性业务,都要事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兑现。法律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负责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三)决定总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决定总社内部管理制度;(五)决定总社内部办事机构的设置;(六)决定总社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七)决定总社对企业的出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供销合作社是干啥的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的单位。其具体工作职责是:1、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2、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3、指导社有资产运营,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供销合作社的招聘要求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供销社是为满足农村生产和生活需要而设立的销售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收购农产品、副业产品的商业机构。供销社是劳动人民为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谋取共同的经济、社会利益,通过资金、劳力、技术或生产资料入股的方式,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自愿联合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法律依据】《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应制定章程或协议,明确约定设立基金的目标、使用方向、出资方案、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各方权利责任、收益分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事项。第八条 合作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 (一)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收益; (二)系统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等资金; (三)财政资金; (四)社会资本或捐赠资金; (五)其他资金。第九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当年社有资本收益按一定比例注入本级合作发展基金。下级供销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可将本级设立的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投入上级供销合作社设立的合作发展基金。第二十七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完善监管制度,综合运用财务、审计、监察等手段加强监督,防范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