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就业方向:主要面向房地产经营管理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房地产投资咨询等岗位群,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估价、管理、服务等工作。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主要学习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投资分析、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估价、房地产测量、房地产财务管理、房地产经纪实务等课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建筑工程知识,熟悉房地产基本法规和政策,能系统地掌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的基本知识,能从事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地产经营与开发及房地产管理等工作,受过良好专业技术综合训练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就业岗位销售经理、策划经理、总经理、项目总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策划总监、招商经理、置业顾问、项目经理、销售主管、策划主管等。同类专业排名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管理学类中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共9个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在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中排名第6,在整个管理学大类中排名第26位。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 这专业是学什么的?以后出来干什么?。。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1、核心课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市规划学、房地产评估、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经济学。2、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系统的房地产经营与评估专业知识,从事房地产经营与评估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3、就业方向:主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策划、开发、销售、咨询评估等工作,也可在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等政府部门从事管理工作。4、专业特色:本专业学生除了学习房地产开发、营销、策划、项目咨询与管理等具体专业课外,还要结合大量房产案例,熟悉并掌握房地产前期开发、设计、策划、后期市场营销推广的整个策划流程。5、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较扎实的经济和管理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房地产经营管理学科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专业技能,通晓相关学科主要理论和方法,有经、管、法和一定工程技术相互交融的良好知识结构,创新意识强,综合素质高,能在政府机关等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咨询、估价、物业管理等各类企业中胜任与土地和房地产行政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金融、房地产投资、房地产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等相关的实务工作,以及能胜任在教学和科研机构从事与房地产相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房地产学什么专业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智能检测与估价,现代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简介: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房地产投资、房地产营销、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估价基本知识,具备房地产项目经营管理、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操作等能力,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估价、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旨在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在房地产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具备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掌握房地产市场开发与经营、价格评估基本理论,熟悉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估价实务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主干课程:建筑与装饰材料、建筑识图与户型分析、建筑CAD、建筑工程计价(含实训)、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房地产调查与预测、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市场营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投融资、房地产项目投资分析、房地产估价、房地产验房实务等。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就业方向: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房地产经营与开发公司、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从事房地产投资与经济分析、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营销、房地产经营与开发项目管理等工作。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就业前景十分好,毕业生可以面向房地产经营与开发公司、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从事房地产投资与经济分析、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营销、房地产经营与开发及物业管理等工作。就业岗位:销售经理、策划经理、总经理、项目总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策划总监、招商经理、置业顾问、项目经理、销售主管、策划主管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是用来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于1998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由时任总理朱镕基以国务院令第248号文件形式发布并施行。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十一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上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杭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文章小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希望可以给有需要的朋友们提供参考。当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就可以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来解决。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原则和目标;2.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定义、类型和形式;3.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审核和资质管理;4.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5.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6.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审批程序;7.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质量监督检查;8.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者保护;9.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律责任;10.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其他规定。二、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责令改正,必要时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2. 对于依法购买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投资者,对于投资者受到的损失,由开发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3. 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违反本条例规定,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摘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提问】
管理条例: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原则和目标;2.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定义、类型和形式;3.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审核和资质管理;4.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5.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6.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审批程序;7.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质量监督检查;8.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者保护;9.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律责任;10.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其他规定。二、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责令改正,必要时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2. 对于依法购买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投资者,对于投资者受到的损失,由开发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3. 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违反本条例规定,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