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措施
法律分析:
一是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尽力避免造成农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减轻后续地方政府量化考核的压力。二是对已批准土地加快供应,并以供地率作为考核指标,提高“分子”即供应数量比重,减少“批而未用”土地数量。三是自然资源部提出清理撤回无效用地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 一、大力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明确各地区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对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国家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将在因素法测算结果基础上,再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措施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是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尽力避免造成农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减轻后续地方政府量化考核的压力。二是对已批准土地加快供应,并以供地率作为考核指标,提高“分子”即供应数量比重,减少“批而未用”土地数量。三是自然资源部提出清理撤回无效用地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 一、大力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明确各地区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对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国家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将在因素法测算结果基础上,再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自然资源部: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
为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1月15日,自然资源部表示,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
据了解,为了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严禁新增以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加快存量抵押储备土地依法解押并形成合理有效供地,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近日印发实施。
据了解,2014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明令禁止土地储备违规融资。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过程中发现部分地方、部分土地因纳入土地储备且用于抵押,难以有效供应。其中涉及部分土地违规融资问题。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2018年度例行督察发现,少数地区仍存在违规以储备土地融资问题,违规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是违规以储备土地抵押。包括储备机构直接用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或政府以储备土地为非储备机构提供担保。二是以储备土地注资国企后用于抵押融资。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未依法办理供地手续,直接将储备土地划转并登记到非储备机构名下,由非储备机构办理抵押融资。
“上述行为均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自然资源部方面表示,“另一方面是存量土地储备贷款的处置问题。对于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也需要予以妥善处理,依法解除抵押后合理供应”。
基于上述因素,按照国家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精神,自然资源部此次印发的《通知》对涉及土地储备融资的内容进行了强调和重申。根据地方目前存在的违规抵押融资的具体形式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强调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重申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其次,强调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确保不形成新的地方隐性债务。此外,还要求妥善处理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等。
自然资源部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存量土地储备贷款涉及的宗地数量不多、风险可控,但仍需督促地方抓紧处置和消化。这既可以避免储备土地因抵押而不能供应,也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必然要求。
针对2018年督察发现的相关问题,2018年9月底,各派驻地方的自然资源督察局已经向有关省级政府提出督察意见,督促地方清理整改。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市、县建立台账,加快处置和消化,从而切实化解债务风险、促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