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条件

时间:2024-09-16 09:06:33编辑:小松

北京办理工作居住证条件

法律分析: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2、申请人资格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有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1、居住证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稳定的工作并且工作满一定年限;2、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3、申请人需要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北京 2022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七条 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对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要当日报送区公安机关,由区公安机关转递至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相关行政部门在接收到需审核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后,3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区公安机关。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对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核未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2022

2022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1、居住证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稳定的工作并且工作满一定年限;2、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3、申请人需要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办理工作居住证,需要到居住地公安局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受理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制证信息上传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对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上传和本中心直接受理登记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予以上传制证信息;对审核有误的,发回原受理单位审核处理,并说明原因。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将居住证发至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居住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至原受理单位。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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