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

时间:2024-09-16 05:13:27编辑:小松

特约监察员有什么用

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制定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参加省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办理省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摘要】
特约监察员有什么用【提问】
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制定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参加省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办理省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回答】


汪涵担任湖南省监察委特约监察员,省特约监察员是一个什么级别的干部?

特约的督察员是什么职位?具体来说,它的职责就是监督。这是展示外部的监督的重要力量。做一名好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建议。做一个好的联络员,扮演桥梁的角色。做个好导游,有效放大反腐倡廉的声音。27名在职人员中,不仅有袁百顺教授等长期从事反腐研究的学者,还有邵山村委会书记毛春山、金煌实业董事长谭从生等基层一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由此可见,能当选为检察员都不是一般人,检察院属于高级别的干部。选拔任用的范围可以依法规定执行,国家监督委员会受全国人大还有他的常务委员会监督。应明确特别视察员的来源主要是全国人大代表。也可以从国家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中选举产生。实践充分证明,必须长期坚持特别(邀请)视察员制度。不仅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还要坚持改革和创新。它必须密切关注新形势下国家监督机构的定位和监督职责,这样才能让特别视察员小组展现其最大优势。纪检监察工作与人民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息息相关。特别检查员是加强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力量。《工作办法》对于稽察特派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着重强调,并利用该制度确保“稽察特派员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依法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显而易见的是,“监督者更应该接受监督”,纪检机关应该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

特约监察员的作用

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 特约监察员优选聘请的范围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成为特约监察员以后,并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特约监察员的职责和作用是什么? 特约监察员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心工作,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 监督!这是特约监察员一大重要作用。特约监察员要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具体的职责包括: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等等。成为一名特约监察员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约监察员工作;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身体健康。 如果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者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监察员的情况,那么抱歉,你就不能成为特约监察员了。 如果你满足了条件,还需要由国家监委进行聘请,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单位推荐、考察、确定聘请人员、备案等,最后拿到国家监委颁发的聘书,向社会公布,正式成为一名光荣的特约监察员。特约监察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为了更好履职,特约监察员可以享受一些权利,比如: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者列席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参加国家监委组织的有关培训,等等。 特约监察员同时要遵守一些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廉洁自律、接受监督;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特约监察员的身份绝不能任性使用!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同意,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参加有关社会活动;更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大背景下,国家监委对特约监察员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特约监察员这个身份,是荣誉也是责任,希望每个有幸得到这份荣誉的人,能够严于律己、兢兢业业,用好“特约”的权力,真正为加强民主监督、规范监察工作作出“特别”的贡献。链接:“特邀”监察员的“特别”贡献 1991年,监察部制定了《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这个办法的规范对象仅是监察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特邀监察员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制定了《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2018年8月24日已废止),规范的对象更广,适用于全国监察机关。这些年,全国的特邀监察员们踊跃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监督,做出了不少成绩。 在中央纪委网站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中央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们的身影,大家比较熟悉的有央视主播海霞、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他们利用自身专业所长发挥咨询作用,积极参加在线访谈,与网民开展互动交流,多角度解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为社会传播了不少正能量。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是什么?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是指,为加强对公职人员廉政风险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约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权限、程序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规定。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特约监察员的职责和权限:特约监察员主要负责对公职人员的廉政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调查核实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提出监督建议等;2、特约监察员的程序:特约监察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保障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3、特约监察员的保障:特约监察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当得到必要的保障,包括人身安全、工作条件等方面的保障。综上所述:建议特约监察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当注重法制意识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规定,保障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和质量。【法律依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第九条 特约监察员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二)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三)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四)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五)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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