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保健

时间:2024-09-15 06:48:44编辑:小松

如何做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一、晨检1.晨检要求:每天幼儿入园,必须接受早班教师的晨间检查。2.晨检内容:一测: 幼儿有无发热现象。二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有无传染病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有无外伤等。三问: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及其它特殊情况。四查 :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3.晨检记录 晨检后,教师需将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关注当日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家长。二、午检1.午检要求:每天中午在园午休幼儿起床后、回家午休幼儿入园后,须接受值班教师的午间检查。2.午检内容:先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及有无发热现象。其次让幼儿自己先把衣兜里的玩具或其他物品全部掏出放在规定的地方,教师检查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3.午检记录 午检后,教师需将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关注当日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三、半日观察1.按规定每天进行两次半日观察,主要察看幼儿精神状态、面色及有无发热现象,检查有无受伤等意外情况,有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记录。2.晨检、午检时发现的特殊幼儿除半日观察外还要随时进行观察。

如何做好幼儿园保健工作?

一、教育工作1、自觉执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班级计划及每周安排配合老师组织教育活动。(如:课前准备工作,教具的制作等。)3、能独立组织班级的下午活动。4、在幼儿活动中做好观察记录。5、与班主任一起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班级环境。6、定期接受领导的检查与指导。二、保健工作1、在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2、负责本班房室、设备、环境及包干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幼儿活动环境舒适、整洁。3、保管整理好班级财产和幼儿的物品(被、衣服、鞋子、玩具)、教具。4、检查班内各种设施的安全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5、定期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情况。扩展资料要求:一、严格遵守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二、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刚要细则》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包括观察、分析、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并认真执行。三、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和亲,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四、认真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幼儿园保健医工作职责有哪些?

幼儿园保健医工作职责:1、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及膳食营养的统筹管理。2、做好保教人员卫生保健工作的培训、指导、检查、评估。3、定期进行幼儿体格检查、预防接种工作,体能测试工作,指导保教人员照顾好肥胖儿、体弱儿。4、负责幼儿园每天的晨、午检工作,杜绝患传染病及重大外伤的幼儿入园。5、负责每天巡视幼儿身心发展状况,对患儿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预防传染病发生;6、制定科学的膳食计划,按时进行营养计算。7、根据膳食计划制定每天采购计划,认真做好食品上午验收及出入库工作,把好食品的质量关。8、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有哪些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扩展资料: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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