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解除房屋居间买卖合同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及中介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一方向另一方及中介送达解除买卖关系、居间关系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什么是居间协议 居间协议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居间协议:也叫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常说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房屋中介就是典型。注意下列问题:1、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而且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2、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便双方查阅。3、明确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是购房合同。
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一、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有吗
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是有很大的;购房意向书只是想购买房屋的一个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是拟于售房者之间达成的一个协议,双方必须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相关义务;
订立购房合同要如何进行:
1、按照认购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签订协议。
2、如果认购书上没有约定时间,可以和开发商达成一个补充协议,约定签约时间。
3、还有一种情况,可以在付清规定的首付之后签订合同。
二、居间合同纠纷是商事案件吗
居间合同纠纷不是商事案件,这是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
1、居间人资质的查核,双方的权利义务;
2、居间合同履行完标准(促成合同成立,还是牵线让买卖双方达成合同意向,或仅介绍买卖双方认识,或有其它协助义务);
3、居间人与委托人约定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4、居间过程中出现的双方违约责任;
5、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居间不能,责任处理论;
6、居间费用的标准计算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居间服务,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那么居间 服务合同 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居间服务合同 范文 ,欢迎参考阅读。 居间服务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筹集资金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互信、有偿服务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委托乙方筹集资金壹亿至叁亿元(1—3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2年(注:如有变动按实际借贷款合同为准)。 二、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与资料,并保证该信息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便乙方筹款。 三、乙方为甲方筹集资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采取借贷款利息和乙方佣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佣金,其结合方式为借贷款利息加上乙方佣金总共综合年利息20%的方式支付佣金。就是说:乙方为甲方筹集资金的利息低于年利息20%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注:利息低于年利息20%之间的差额部分,甲方需按筹集资金总额1—3亿元人民币壹年期限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收到借贷款资金后的当日按照上述借贷款利息和乙方佣金的计算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佣金 (注:佣金为税后,如需票据由甲方自行解决)。 四、若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拖欠佣金总额5%的违约金。 五、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约定书的附件与本约定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因本约定书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约定书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约定书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居间服务合同范文篇二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 ,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 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 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合同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下一页更多精彩“居间服务合同”
居间服务协议书范本
法律分析:应依次写出委托内容、居间人权利义务、甲方需承担的费用、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其它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