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准则

时间:2024-09-14 13:05:03编辑:小松

国家审计结果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公布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第四条 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公布审计结果:

  (一)广播、电视;

  (二)报纸、杂志等出版物;

  (三)互联网;

  (四)新闻发布会;

  (五)公报、公告;

  (六)其他形式。

  第五条 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六条 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七条 审计机关可以按照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一)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

  (二)社会公众关注的;

  (三)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

  第八条 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第九条 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

  第十条 审计机关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形成的有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未按照有关规定擅自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的《审计机关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的规定》(审法发〔1996〕362号)同时废止。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审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

  第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并遵守国家审计准则。

  第四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第五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诚老实,不得隐瞒或者曲解事实。

  第八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特别是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做到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合理运用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不当的和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通过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保持和提高职业胜任能力。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机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参加审计机关举办或者认可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活动,学习会计、审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新知识,掌握与从事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外语等技能。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应当达到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对其执行职务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执行职务中取得的资料和审计工作记录,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审计的权威,不得有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的行为。审计人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由所在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人发〔1996〕35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第三条 本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本准则中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第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第六条 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真实性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合法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况。
  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也应当适用本准则。第九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依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作出审计结论。
  审计机关应当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并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第十条 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其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未遵守本准则约束性条款的,应当说明原因。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本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法定的审计职责和权限;
  (二)有职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
  (三)建立适当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四)必需的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准则;
  (二)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三)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
  (四)具备必需的职业胜任能力;
  (五)其他职业要求。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
  严格依法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
  正直坦诚就是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屈从于外部压力;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客观公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勤勉尽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勤勉高效,严谨细致,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保守秘密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其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简述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区别

简述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区别:1、获取的方式不一样。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形成审计结论的证明材料。审计准则属于外部审计依据,是审计依据的一种。审计证据是审计过程中按照审计准则必须获取的证明材料。2、两者的作用不一样。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归纳而形成的原则。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判断被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是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审计依据包括审计准则,审计准则规定必须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结论。扩展资料:审计依据的特点:1、权威性审计依据是判断被审单位经济活动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的准绳,又是作为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的根据或理由。2、层次性审计依据一般是由审计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技术部门和企业单位制订的3、地域性从空间上看,很多审计依据还要受到地域性限制。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同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其审计依据和内容也各不相同,因此一个国家不能照搬另一个国家的审计依据。4、时效性从时间上看,各种审计依据都有一定的时效性,不是在任何时期、任何条件下都适用。5、相关性审计依据的相关性,主要是指所引用的审计依据应与被审计项目和应证实的目标相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准则百度百科-审计依据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具体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及其从事的全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一般准则

  第四条 一般准则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的要求。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应考虑组织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相关法令的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其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 作业准则

  第十一条 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和审计实施阶段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组织的风险及管理的需要,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 报告准则

  第十九条 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反映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和报送审计报告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声明系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办理,若有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七条 内部管理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的规范。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保持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系,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应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的协调,并评价其工作效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审计署颁布。

  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上一篇:云朵雨花石歌曲原唱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