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简介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嘉峪关市外国专家局牌子)是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由原嘉峪关市人事局、嘉峪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整合并后设立的,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科室(支队)30个,其中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管理科(挂职改办)、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挂职业能力鉴定工作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科(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科。另管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军转中心、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下设:企业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科、退休职工服务站)、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下设:机关事业医疗保险科、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科、企业医疗险科、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综合科、财务室)、市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就业指导科、失业保险科)、职称考试中心和计算机室。现有职工153人,其中正式职工82人,各基层服务项目工作人员33人,社保员38人。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拟订符合我市实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急需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嘉工作或定居的优惠政策;管理来嘉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专家、留学人员来嘉工作有关事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的介绍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嘉峪关市外国专家局牌子)是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由原嘉峪关市人事局、嘉峪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整合并后设立的,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科室(支队)30个,其中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管理科(挂职改办)、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挂职业能力鉴定工作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科(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科。另管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军转中心、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下设:企业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科、退休职工服务站)、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下设:机关事业医疗保险科、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科、企业医疗险科、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综合科、财务室)、市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就业指导科、失业保险科)、职称考试中心和计算机室。现有职工153人,其中正式职工82人,各基层服务项目工作人员33人,社保员38人。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拟订符合我市实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急需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嘉工作或定居的优惠政策;管理来嘉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专家、留学人员来嘉工作有关事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