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小学网上报名

时间:2024-09-11 15:53:06编辑:小松

呼和浩特小学入学政策

呼和浩特小学入学政策如下:新城区:招生对象:凡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资料的适龄儿童。回民区:招生对象:凡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回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市四区就业的,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玉泉区:招生对象:凡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玉泉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赛罕区: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四区户籍且在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2、在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二胎随兄姐入学的前提是“非择校”:今年的政策明确,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从政策的表述来看,一是二孩、三孩可以随兄姐入学的,但第一胎择校进入的情况除外;二是第一胎在该校入学的,二孩、三孩有优先补录权。

呼市小学入学户籍规定

您好亲亲,由我来回答您的问题哦~~呼和浩特市小学入学户籍规定是按照《国家有关学前教育政策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规定》以及《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少年儿童入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确定小学入学户籍范围。一、入学范围:1、居住在呼和浩特市的身份证办理居民;2、从其他省份、直辖市或自治区迁入呼和浩特市的孩子,达到入学年龄;3、拥有本市户口的外来就业人员子女;4、拥有外籍护照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子女;5、拥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港澳台侨子女;6、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流动人口子女。二、申报户口的条件:1、孩子由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随同申请;2、家庭居住在本市,提供有效的住址证明;3、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有效的身份证或工作居住证;4、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5、提供本市其他户口证明;6、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以上就是呼和浩特市小学入学户籍规定的法律依据和入学范围,希望大家遵守相关规定,让孩子可以入学就读。【摘要】
呼市小学入学户籍规定【提问】
你好【提问】
从外地往呼市转户需要什么手续【提问】
是不是可以挂靠亲亲的户口【提问】
您好亲亲,由我来回答您的问题哦~~呼和浩特市小学入学户籍规定是按照《国家有关学前教育政策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规定》以及《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少年儿童入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确定小学入学户籍范围。一、入学范围:1、居住在呼和浩特市的身份证办理居民;2、从其他省份、直辖市或自治区迁入呼和浩特市的孩子,达到入学年龄;3、拥有本市户口的外来就业人员子女;4、拥有外籍护照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子女;5、拥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港澳台侨子女;6、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流动人口子女。二、申报户口的条件:1、孩子由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随同申请;2、家庭居住在本市,提供有效的住址证明;3、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有效的身份证或工作居住证;4、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5、提供本市其他户口证明;6、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以上就是呼和浩特市小学入学户籍规定的法律依据和入学范围,希望大家遵守相关规定,让孩子可以入学就读。【回答】
从外地往呼和浩特市转户,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办理:1、准备相关资料: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等;2、到户口所所在地的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转户手续,提交申请表格、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资料;3、经审核后,按照规定填写《公民身份信息变更表》;4、换发身份证,依据规定交纳身份证换发费;5、办理户口转移,需要填写相关表格,贴上户口本原件,由户口管理部门受理;6、转移户口后,需要到新的户口所办理新的户口本;7、完成转户手续。【回答】
我们现在孩子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上学了【提问】
我是想初中想转到呼市上初中【提问】
可以的亲亲,【回答】
这样的话把孩子的户口迁到他姑姑的呼市户口上可以吗【提问】
您好亲亲可以,但要满足以下条件:1、孩子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2、孩子需要在他姑姑的呼市户口上申请转学,最终由呼市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3、孩子的学业需要继续完成,可以在网上学习,也可以在家中以电子教学的方式自学;4、孩子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的学习情况可以作为审核的参考依据。【回答】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471-4606415。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办公地点为回民区海拉尔西街182号(呼和浩特市机械工程学校院内实训楼B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职责权限: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呼和浩特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2.研究制订全市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检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3.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指导、协调各旗、县、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4.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依法对全市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5.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6.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聘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工作。7.统筹指导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德育、体育、美育、卫生、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负责全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并制定全市的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9.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10.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11.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12.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信息开发和建设,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负责教育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扩展资料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设14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统筹安排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党的知识分子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民办教育党建工作及群团工作。2.办公室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与督办;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计划生育、综治等工作。3.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学校和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考核、评优、奖惩、评选特级教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4.财务科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专款经费、教育赠款、教育贷款、教育收费、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和校舍安全档案及信息系统建设;落实中小学建设法规,统筹指导学校基建工作,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后勤管理工作。5.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教育法制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起草全市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有关文件;统筹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6.基础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7.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管理与职业指导和教师的培训工作。8.民族教育科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民族教育、民办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民族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并落实民族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蒙语授课学校和加授蒙语学校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 9.师资培训与语言文字科(市汉语委办公室)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汉语言文字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校长(园长)培训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执行自治区有关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评估。10.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实施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11.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卫生防疫、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红十字会工作。12.德育科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德育工作;拟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思想品德相关的各种教育活动;指导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13.青少年工作科指导和管理直属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组织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军校活动,开展团队干部、学生干部培训等工作。14.学校安全管理科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和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工作。参考资料: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联系我们

呼和浩特教育局电话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电话为:0471-4606415。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滨河路9号(153地质队院内)。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jyj.huhhot.gov.cn/hhhtsjy/。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回民区、玉泉区、新城区、赛罕区、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土默特左旗,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是发布呼和浩特市教育信息的官方平台,也是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动态公布的官方渠道之一。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市教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其中一部分):(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四)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等各类成人教育。拓展资料: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市教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1、办公室(市教工委办公室)。2、政策法规科。3、人事科。4、财务与发展规划科。5、基础教育科。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7、民族教育科。8、督导室(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9、师资培训与语言文字科(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0、青少年工作科。11、学校安全管理科。12、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2019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小学招生政策及入学流程

【 #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 为大家带来的2019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小学招生政策及入学流程,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区属各小学:

  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坚持规范办学,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9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1.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小学入学采取网上信息采集,以网上信息采集数据为依据进行入学安排。

  3.各片区在安排好城市正居户籍学生的基础上,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规模妥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4.严格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严格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行为。

  二、入学办法

  1.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我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不安排在我区就学。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学生取消其当年入学资格。

  2.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招生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市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

  (2)因特殊情况造成不符合“两个一致”情况的适龄儿童,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②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迁入我区正居人为挂户,在其自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入学;若学校学额已满,需参加随迁子女的统一安排)。

  ③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④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⑤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⑥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本等原始证明材料,并按材料所能证明的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⑦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⑧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子女就学,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⑨具有新城区满族户籍的适龄儿童入满族小学必须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非正居户籍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非正居户籍适龄儿童需具备“三证”:

  ①户籍证明:父母双方和本人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

  ②务工证明:父母一方由劳动部门备案的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或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经商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③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一年以上居住证。

  (2)已入住新购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不含商铺、门脸),同时提供2018、2019两年各任意一次水、电、暖和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3)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和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18年9月1日前)。

  几点说明:

  (1)非正居户籍学生采取学区安排、调配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入学。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3)对于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根据学生意愿可以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新生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

  5月2日至6月1日为网上注册阶段。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

  2.审核材料

  7月15日至7月21日为审核材料阶段。区教育局、学校将会同房产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验。

  3.公布结果

  8月10日公布新生入学结果。家长登陆报名系统可看到信息。

  四、招生工作要求

  1.2019年小学入学实行计划管理。我区要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2.学籍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3.严格控制班容量,一年级每班不得超过55人,同时禁止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4.杜绝违规操作。区教育局将严格遵守和执行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工作时间表和招生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5.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没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教学校报名入学。

  6.对家长所持各种材料必须认真严格审核,出现有疑问情况的必须实地调查了解,如家长所持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7.我区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的宣传,保证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将设立专门的咨询解答热线电话和网络反馈途径,保证沟通渠道畅通。

  8.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小学入学工作结束止。

  新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1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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