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的意见

时间:2024-09-10 01:16:30编辑:小松

退伍军人交社保新规定

法律分析:一、确定首次参保时间:入伍时间就是首次参保的时间。二、社保和医保补缴:如果原单位不在了或是没有办法缴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来缴纳;再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办法缴纳的,就由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来缴纳。三、社保补缴基数: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四、补缴手续: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法律依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二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以下政策。(一)允许参保和补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役士兵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各地按规定予以解决。(二)补缴责任和要求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上述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承担,安置地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三)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四)参保和补缴手续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经办机制。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将相关认定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退役军人如何交社保?

法律分析: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5.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一、允许补缴和一次性缴纳  公告中指出,退役的士兵在参加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断缴欠缴的情况,允许学生按照不超过自己本人通过从军年龄的年限进行补缴,就是企业比如你当了7年兵,最多补缴7年,而且还不用交滞纳金。如果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没有报酬至少15年,可以使支付延伸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  对那些2011年7月份前第一次参保的,延长5年缴费后仍然存在不足以及最低生活缴费工作年限的,循序进行一次性通过缴纳至15年。  这可以开辟了绿色通道退伍军人的政策可以看出。二、未参保的可以参保  有一部分军人因为我国政府安排管理工作而退役的,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允许参加社保了。入伍时间可以算作第一次参加保险,因为我国在2012年之前没有给军人缴纳过社保,但是现在军人年龄等于你的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也是一样的。2020年退伍兵社保补缴政策 退伍兵如何补缴社保?  凡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士兵允许参加或补缴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该实施方案适用对象为,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汨罗市籍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将所需申报材料提交至原安置单位;如原安置单位不存在,则交其上级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批准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登记表、安置佐证材料、身份证、申请表、个人缴费记录等。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过审核和相关部门测算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须按通知要求,及时足额将个人应缴费部分汇缴至指定账户。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将获得适当补助。扩展资料:全国退伍军人社保补缴方式是什么?  (一)允许参保和补缴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役士兵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各地按规定予以解决。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一、确定首次参保时间:入伍时间就是首次参保的时间。二、社保和医保补缴:如果原单位不在了或是没有办法缴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来缴纳;再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办法缴纳的,就由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来缴纳。三、社保补缴基数: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四、补缴手续: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法律依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旨在保障: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后来没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而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

地方不给退伍军人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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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小伙伴们**,你们好!对于“地方不给退伍军人办社保”的问题,请看这里!解决方法如下:
如果地方不给你办理社保,你可以联系当地的退伍军人事务部来处理这个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这份文件主要是针对那些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对于这部分退役士兵未参保和断缴的问题,《意见》明确了参保和补缴政策,并明确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未参保的允许参保,中断的允许补缴**。
《意见》指出,一些退役士兵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享受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意见》明确表示:
1.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允许参保。
2.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
3.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以上就是关于“地方不给退伍军人办社保”的解决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地方不给退伍军人办社保【提问】
# 解决方法​地方不给退伍军人办社保解决方法如下:​- 地方不给退伍军人办社保到当地退伍军人事务部联系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这份文件的适用对象,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对于这部分退役士兵未参保和断缴问题,《意见》明确了参保和补缴政策,并明确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未参保的允许参保 中断的允许补缴​- 《意见》指出,一些退役士兵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享受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 《意见》明确,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允许参保。​-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感谢您的信任,以上是我的回复,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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