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设计资质申办要满足什么条件
1、资历和信誉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技术力量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3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2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3、技术水平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4、管理和装备水平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较高应用水平。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标准1、资历和信誉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2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技术力量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1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3、技术水平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4、管理和装备水平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一般应用水平。
建筑设计乙级资质可以进行消防设计吗?
可以设计。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8]202号)第四条规定:“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拓展资料: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包括消防设施专项设计的。建筑工程甲级专项设计技术条件要求: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消防设计资质有哪些,消防设计资质介绍?
一、消防设计资质分为两级标准1、甲级(1)资历和信誉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3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2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4)管理和装备水平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较高应用水平。2、乙级(1)资历和信誉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2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技术力量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1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3)技术水平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4)管理和装备水平 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一般应用水平。
消防施工资质
消防施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如下:1、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2、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800万元以上的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甲、乙类工业建筑或建筑面积小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3、三级企业:可承担高度24米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法律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二)出具虚假、失实文件;(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四)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五)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六)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一)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二)根据需要实施专项检查;(三)发生火灾事故后实施倒查;(四)对举报投诉和交办移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从业行为进行核查。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网上核查、服务单位实地核查、机构办公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