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一、垄断组织形式有哪几种1、垄断组织形式有以下四种:(1)卡特尔,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赚取高额垄断利润;(2)辛迪加,由生产同类商品的及各大企业,为了高价销售商品和低价购买原材料,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而建立起来;(3)托拉斯,生产同类商品或者与该类商品有密切联系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4)康采恩,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二、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完全竞争属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而垄断竞争属于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2、特点不同。完全竞争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和消费者,而垄断竞争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在长期则是暴利;3、影响价格的能力不同。完全竞争单个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而垄断竞争市场反之;4、资源利用不同。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每个厂商都在长期和短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处运营。而在垄断条件下,虽然厂商所用的工厂是以最低平均成本生产长期均衡产量的,但所用的工厂本身,并不是可能的平均成本最低的工厂。
卡特尔 和寡头的区别
卡特尔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集体行动的生产者,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卡特尔属于非法。 垄断利益集团、垄断联盟、企业联合、同业联盟(Cartel)也称卡特尔,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企业,为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订立协定而形成的同盟。参加这一同盟的成员在生产、商业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性。
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英语中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中“很少的卖者”。寡头垄断是同时包含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而更接近于完全垄断的一种市场结构。它的显著特点是少数几家厂商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这些厂商的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中很高的比例,从而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供给。市场上一个行业中只有两个企业相互竞争的情况是寡头垄断中的一种特殊情况,称为双占垄断或双头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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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组织的具体形式有哪些?请简述其特点
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是垄断组织的四种主要形式。卡特尔卡特尔,它是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赚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各种协定(如划分销售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销售价格等)所组成的垄断联盟。参加卡特尔的企业,要受所订协议的约束,但各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卡特尔只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垄断组织, 这种形式最早在1865年出现于德国。比较流行的卡特尔有三种:①划分销售市场的卡特尔;②规定统一价格的卡特尔;③规定生产规模的卡特尔。辛迪加辛迪加,它是由生产同类商品的及各大企业,为了高价销售商品和低价购买原材料,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而建立起来的垄断组织。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保持独立性,但丧失了商业上的独立性。这种形式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西欧比较流行。托拉斯托拉斯,它是由生产同类商品或者与该类商品有密切联系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参加托拉斯的各企业在生产、商业、法律上都不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托拉斯组织董事会及其委任的经理来统一全部经营活动。它是比较稳定和比较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这种垄断组织形式于1882年最先在美国产生,20世纪初迅速发展康采恩康采恩是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加康采恩的既有单个的企业,又有其他的垄断组织如辛迪加、托拉斯;既有工业企业,又有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其中最大的银行或企业则是这个庞大复杂组织的核心。康采恩最明显地表现出垄断市场上金融机构和工业相结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