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
法律分析:1、商服用地(商业服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 服务部、生产资料 供应站 、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a.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b.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c.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d.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商服用地/住宅代表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用途登记为商服的意思是商业用地,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40年,城镇住宅的意思是居住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像土地用途登记的商服,城镇住宅和城镇住宅,商服两者的先后顺序不同的,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其他商服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区别
法律分析:商业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部分。1、商服用地的范围: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2、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商服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区别
商务用地和商业用地在定义、范围、用途等方面不同。商业用地可以说成是商务用地的一部分,商务包括商业等很多方面,商业是商务的一种含于商务,商务用地指商业,金融业等很多方面,而商业用地只限于建设关于商业用的建筑,不可以建设其它性质的房屋,而商务用地就能建设比如金融保险用地的一些建筑,和一些其它商业服务的用地建筑,写字楼等等。【摘要】
商服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区别【提问】
商务用地和商业用地在定义、范围、用途等方面不同。商业用地可以说成是商务用地的一部分,商务包括商业等很多方面,商业是商务的一种含于商务,商务用地指商业,金融业等很多方面,而商业用地只限于建设关于商业用的建筑,不可以建设其它性质的房屋,而商务用地就能建设比如金融保险用地的一些建筑,和一些其它商业服务的用地建筑,写字楼等等。【回答】
商服用地可以开养老院吗【提问】
你好,可以的【回答】
商服用地住宅可以买吗
法律分析:商服用地上建的是住宅,也是能办房产证的。跟公寓是一个产权,买的不是住宅了,产权性质是公寓、商业用地,会对今后的民水民电、划片上学、落户等产生麻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商服用地可以建住宅吗
法律分析:商业用地的性质可以做房地产住宅开发的,不过产权年限是40年的,居住用地性质的房屋产权年限是70年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