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一、免税免征的适用范围:1、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3、中药材种植;4、林木种植;5、牲畜、家禽饲养;6、林产品采集;7、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8、远洋捕捞;9、公司﹢农户经营。二、减半征收适用范围:1、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三、定期减免1、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2)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3)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2、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四、低税率20%,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资产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15%,适用范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10%,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优惠;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五、加计扣除1、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适用范围:研究开发费;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2、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适用范围: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六、投资抵税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好处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好处具体如下: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针对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税收政策应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政策取向,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力求横向公平,要努力实现中小企业在整个企业群体中的税负同等待遇,不受歧视,一视同仁,彻底解决企业的“有成分论”的问题;(2)纵向公平,中小企业的税负应该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要有大起大落的急剧变化。2、轻税原则。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讲,属于弱势群体。因此,在不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有必要对中小企业继续实行轻税原则,给予中小企业一些适当的优惠照顾,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3、便于征管的原则。中小企业数量大,遍布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对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优惠,要坚持简化明了,政策目标清晰,容易执行,便于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和降低税收成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具体如下: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及意义
税收优惠是各国常用的减轻税收负担的措施,它具有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给企业提供宽松发展空间等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产业导向能力不足、中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效应不明显等。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获得高票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统一,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标志着我国税收体制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减免税申请人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相关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提交齐全、有效、填报规范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取得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并凭以下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扩展资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税收标准: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0% 此前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