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称网评审公示

时间:2024-08-31 16:35:22编辑:小松

周口职称网中级通过名单

周口职称网中级通过名单如下图:一、教师中级职称简介:1、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今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同时在职称评审中,加大了向农村及特殊群体教师的倾斜力度。二、水平评价: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周口2023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2022年度周口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经周口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周口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20日评审结束,现将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月。凡对以下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联系反映。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国家职称系列保持总体稳定,职称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通用性强、人才规模较大的评审专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设立。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二、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力避“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分系列分专业修订职称评审标准,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审标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学科领域特点探索建立能够识别有天赋、有潜力人才的评价标准。

2019年下半年河南周口太康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周口太康县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详细认定信息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条件,分成以下两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2015年(含)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第二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太康县的中国公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要求,我县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时间如下:

  1.网上申报时间:9月11日—9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

  2.体检时间:10月7日—10月9日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

  3.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户籍或居住地在太康县的,申请人到太康县教体局规定确认点提交材料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户籍或居住地在太康县的,申请人到周口市教育体育局确认点(周口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地址:周口市工农路89号周口市莲花路小学综合楼一楼)提交材料确认(见附件)。

  4.计划领证时间:2019年10月25日—11月1日限工作日内。如有变动10月24前在太康县政府网站另行通知。领证前请予关注。

  领取要求:

  (1)考生需出示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如需代领,须出具考生本人相关证件(同要求1)及复印件、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后,建议考生在六个月内将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纳入个人人事档案保管,如不能按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请考生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五、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到太康县教体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所在地的周口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六、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和体检

  申请人按照时间安排,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确认。

  3.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相应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

  七、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级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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