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有哪些
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内容有:(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全面责任,必须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知识和管理水平,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作为专门人员,需要通过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三)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如下: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其他有关职业病的知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各种卫生要求所做出的技术规定,可视作技术尺度。可被政府采用,成为实施职业卫生法规的技术规范,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1965年由原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与职业卫生有关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经多次修订后成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81年,我国成立了包括劳动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在内的全国性卫生标准组织,卫生标准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职业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要求。因此,我国于2002年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修订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的内容如下:1.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病防治知识是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病病因、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的知识。通过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使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了解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病的危害性,掌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措施,提高职业卫生防护意识。2.工作场所环境保护培训工作场所环境保护是职业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工作场所环境污染的类型和危害,掌握对工作场所环境进行检测的方法和技能,以及开展工作场所环境保护的措施。3.职业卫生监测技术培训职业卫生监测技术是评价职业卫生状况、提出防治措施的重要手段。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了解职业卫生监测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熟练掌握职业卫生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培训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基础。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了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框架和内容,制定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顺利开展。5.应急救援措施培训在职业卫生事故发生时需要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员工的伤害。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应急救援措施的应急预案、操作程序和应急设备使用方法,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职业卫生事故。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工作场所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监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培训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职业卫生培训,能够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保障用人单位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什么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包括: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方式包括参加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也可委托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邀请专业人员或示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授课等。通常负责人侧重于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而劳动者重点在于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培训。作为培训内容的法律法规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包括识别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其危害作用及防护措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各种卫生要求所做出的技术规定,可视作技术尺度。可被政府采用,成为实施职业卫生法规的技术规范,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1965年由原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与职业卫生有关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经多次修订后成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