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

时间:2024-08-30 06:43:58编辑:小松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

3.1.14 本条规定,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数量不宜多于10台。这是考虑预制灭火系统在技术上和功能上还有不如固定式灭火系统的地方;同时,数量设多了会增大失误的机率。故应在数量上对它加以限制。具体考虑到本《规范》对设置预制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规定和对喷头的各项性能要求等,认为限定为“不宜超过10台”为宜。
GB50370-2005里面有以上内容,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属于预制灭火系统装置,故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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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安装自动气溶胶灭火系统好处?

配电箱安装自动灭火贴在火灾初起阶段,自主识别高温和明火实现智能自主启动,直接扑灭起火点并通过气体灭火介质的一定时段全淹没,遏制复燃。在灭火过程中既环保又不会影响电气设备绝缘性和导电性, 充分保护电力设备安全,减少因发生火灾造成的设备直接损失、停电间接损失,缩小因发生电力火灾而引起的设备损伤范围,为供电可靠性、供电可靠率保驾护航。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设计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1.3倍。(2) S型和K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100g/m³。(3)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30g/m³。(4) 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型和K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40g/m³。(5) 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6) S型和K型热气溶胶对其他可燃物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7) 其他型热气溶胶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8)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灭火浸渍时间应采用20min;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它固体表面火灾,灭火浸渍时间应采用1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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