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c是谁成立的
法律分析:廉政公署的英文全称是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简称ICAC),英文的字面意思是反贪污独立委员会,中文习惯简称为廉政公署。ICAC成立于1974年,成立的背景是香港总警司葛柏贪污案。 ICAC不隶属香港警队,也不属于政府公务员序列,它直接向特首负责。《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这三部法例赋予了ICAC打击社会各个阶层及各方面腐败问题的权力。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廉政公署全权独立处理香港一切反贪污的工作。 ICAC下设四个工作部门:执行处(Operation Department)、防止贪污处(Corruption Prevention Department)、社区关系处(Community Relation Departmen)和行政总部(Administration Branch)。执行处是廉署最大的内部机构,有900人之多,职责是查处贪污行为。执行处下设四个调查科(Division),其中一科和三科负责政府部门,二科和四科负责私营机构。每科又下设四个大组,分别叫作A组、B组、C组和D组。每个大组50至上百人不等,大组又分为若干小组(Section)。调查科的领导叫助理处长(Assistant Director),大组的领导叫首席调查主任(Principal Investigator),小组的负责人叫总调查主任( Chief Investigator)。防止贪污处有50余人,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 社区关系处有200余人,下设8个分部,分布香港各地。其职责是深入政界、商界、学校等社会层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使人从思想上抵制贪污,讨厌贪污。另外,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也是社区关系处的一项职责。行政总部有90人左右,虽然只占廉署总人数的7%,但却承担着廉署全部的非业务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条例》 第三条 廉政公署的设立。附注: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3年第1号第3条现设立廉政公署,由廉政专员、副廉政专员及获委任的廉署人员组成。
icac是什么部门
香港廉政公署(ICAC,原称“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是一个与所有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于1974年2月17日组建,廉政公署的职员不隶属政府公务员架构。廉署以肃贪倡廉为目标,为有效揭发、调查和打击贪污,获以下三条法例赋予特别权力,分别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1]。其调查对象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上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社会贪污状况非常严重。连消防队救火也要给黑钱,否则消防员到场后会按兵不动,看着大火吞噬一切[2]。一位后来在廉署反贪风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韩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词:“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1973年,涉嫌贪污420万港币的香港九龙总警司葛柏在被调查期间成功脱逃出境,引起了香港社会的极大愤慨。已对贪腐忍无可忍的香港市民走上街头,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捉葛柏”大游行[2]。时任港督麦理浩认为事态严重,委派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委员会对此案进行彻查,百里渠随后发表的著名的“百里渠报告”指出:“除非设在香港警队内部的反贪污部能从警方脱离,否则大众永远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该报告得到麦理浩的认同,在其推动下,1974年2月15日立法局通过《香港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宣布成立一个“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务处没有关系的独立的反贪组织”,即香港廉政公署[2]。香港百姓有一个共识,即“廉署是香港社会发展的基石”。正如廉署的宣传词所言,“香港优势,胜在有你和ICAC。”“你”是身处香港社会的每一个人,“ICAC”则是香港廉署的缩写:“你”的廉洁自律及对反贪防贪的积极参与,加上廉署的“不惧不偏、大公无私”,共同构成了香港的一个竞争优势,即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运作机制和营商环境。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建立反贪机构并不难,难在如何从体制深层到具体运作,构筑强大而可持续的反贪公信力[2]。廉政公署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在相关的系列民调中,香港公众对廉署的信心始终维持在90%左右,对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则超过99%[3]。廉署成立后,香港的反贪工作赢得全球的广泛赞誉。至2010年香港的经济自由度排名已连续16年蝉联全球第一,评选机构《华尔街日报》及“美国传统基金会”认为,其中的首要因素便是香港具有廉洁的政府[2]。组织机构廉政专员,行政总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以执法、防贪、教育三管齐下打击贪污。廉署首长级职务:廉政专员The Commissioner廉政副专员 The Deputy Commissioner(兼任执行处首长)执行处-Operations Department接受市民举报贪污和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执行处”负责反贪调查,是廉署最核心的部门。该处有900余人,占廉署总人数的3/4,一名廉政副专员兼任执行处首长,下辖“政府部门反贪调查、私营机构反贪调查,技术支援,以及情报研究”四个科室。法定职责:1.接受及审阅贪污指控。2.调查任何被指控或涉嫌触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罪行。3.调查任何订明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而犯的勒索罪。4.调查订明人员任何有关或可能导致贪污的行为。组织:1.执行处是廉政公署最大的部门,主管由执行处首长领导,辖下设有两个调查科和一个直属廉政副专员(执行处长官)的技术支援部(其主管负责案件调查的技术性主持)。两个调查科,分别负责调查公营及私营机构的贪污及相关罪行。在调查科下面,各设有4个调查组,分别以英文字母命名,调查一科下属A\B\C\Y组,负责政府部门的案件调查;调查二科设有D\E\F\Z组,负责私营机构贪污案件的调查;调查三科设有G\H\R\X组,其中G组负责情报、国际及内地联络,H组负责跟踪,R组负责统计数字研究,X组负责选举及公共机构案件调查;调查四科设有I\J\K\L组,其中I组负责行动及行动支持工作,J组负责政策及法律研究、管理机培训,K组负责资讯科技,L组负责内部调查。2.执行处向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经常性汇报部门工作及谘询意见。执行处职级:廉政副专员 The Deputy Commissioner处长 Director助理处长 Assistant Director首席调查主任 Principal Investigator总调查主任 Chief investigator高级调查主任 Senior Investigator调查主任 Investigator助理调查主任 Assistant Investigator注:在执行处有些人有可能习惯把把首席调查主任、总调查主任、高级调查主任、助理调查主任称之为PI( Principal Investigator)\CI(Chief Investigator)\SI(Senior Investigator)\AI(Assistant Investigator)防止贪污处-Corruption Prevention Department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防止贪污处”主要负责预防贪污。下设两个审查科,专门审查政府部门、机构的工作规定及程序,并接受私营机构的防贪咨询,帮助找出可能的贪污漏洞,预防贪腐发生。法定职责:1.审查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并建议修订容易导致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2.应私营机构和个别人士的要求,提供防贪建议。3.在日常工作中,防贪处经常与各机构及公司的管理层紧密合作,担当他们的顾问。组织:1.防止贪污处(防贪处)由一名处长执掌,辖下有两名助理处长协助执行职务。2.防贪处拥有一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尽心为公共及私营机构提供有效的防贪建议,他们包括:资深的前政府人员、工程师、测量师、会计师及核数师、资讯科技专业人员。3.防贪处定期向监察该处工作的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职级:处长 Director助理处长 Assistant Director首席防贪主任 Principal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总防贪主任 Chief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高级防贪主任 Senior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防贪主任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社区关系处-Community Relations Department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的工作。“社区关系处”设两个科室,分别负责宣传教育市民廉洁自律,并通过举报中心及7个分区办事处接受反贪举报和咨询。法定职责:1.教育公众认识贪污的祸害。2.争取公众支持肃贪倡廉的工作。组织:1.社区关系处(简称社关处)由一名处长执掌,辖下两个科分由两名助理处长统领。2.社区关系科(一)主要由多个专门组别组成,职责包括:制定部门的宣传策略,以提高市民对反贪工作的认识。透过大众传媒,宣扬肃贪倡廉的信息。透过教师、学校、教育机构宣扬正确价值观。3.社区关系科(二)透过辖下七间分区办事处执行以下职务:与社会各界和市民大众直接联系,推行倡廉教育工作。与内地反贪机关保持联络与交流。接受贪污举报和查询。职级:处长 Director助理处长 Assistant Director首席廉政教育主任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总廉政教育主任 Deputy Regional Officer高级廉政教育主任 Senior 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廉政教育主任 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助理廉政教育主任 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专业守则●使命宣言廉政公署致力维护本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务必与全体市民齐心协力,坚定不移,以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肃贪倡廉。●廉政公署人员无论何时都致力维护本署的良好声誉,并严格遵守以下的专业守则:1.坚守诚信和公平的原则2.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权利3.不惧不偏,大公无私执行职务(“不偏不倚,无惧无畏”。这是廉署一直秉持的反贪理念,也是廉署得到社会认同的根本。)⒋绝对依法行事5.不以权位谋私(接受500元以上的礼物需由行政长官批准等等。)6.根据实际需要严守保密原则(包括同组同事不私下互相讨论自己负责的案情,不与家人透漏任何在查案情,不透露任何在查案情给其他组的同事等等。“廉署保密,密密实实”。廉署尽全力保护举报人。30多年来,平均每年有近3000宗贪污举报,没有一名举报者因资料外泄遭骚扰或报复。如果证人安全受到威胁,廉署会调派证人保护组予以保护。“市民对廉署保密的信心,可从实名举报比例不断上升中得到印证。”汤显明底气十足地说。)7.为自己的行为及所作的指示承担责任8.言行一致而有礼9.在个人及专业修养上力求至善法定权利贪污授受相悦,是一种非常隐蔽的罪行,要进行调查并在法院内把犯案者定罪是非常困难的事。因此,廉署获以下三条法例赋予广泛调查权力,以打击贪污。它们分别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防止贿赂条例》- 公营机构法例简介公职人员(有关公职人员的定义,请参阅法例原文)包括订明人员及公共机构雇员。订明人员受《防止贿赂条例》第3、4、5及10条所监管,而公共机构(例如电力公司、巴士公司及医院等)的雇员则只受第4条及第5条监管。第3条:订明人员如无行政长官之一般或特别许可,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第4条:任何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作为执行职务的诱因或报酬,即属违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属违法。第5条:任何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作为在合约事务上给予协助或运用影响力的诱因或报酬,即属违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属违法。第10条:订明人员享有的生活水平或拥有/支配的财富若与其公职收入不相称,即属违法。而上述条例中, 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贷款、佣金、职位、契约、服务、优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分的责任等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款待指供应在即场享用的食物或饮品,以及同时提供的其他款待,例如歌舞表演等。虽然接受款待并不会抵触【防止贿赂条例】,个别部门仍会就职员接受款待的情况作出规定。
icac是什么意思?
ICAC是指:香港廉政公署。原称“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1974年2月17日组建,是一个与所有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现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由专员、副专员及其他委任人员组成 。廉政公署成立以来,一直以执法、预防及教育等三管齐下的方法打击贪污,致力维护香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并获得香港政府及广大市民的广泛支持,也致令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地方之一 。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缩写ICAC),原称“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1974年2月17日组建,是一个与所有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现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由专员、副专员及其他委任人员组成 。廉政公署的职员并不隶属政府公务员架构,其首长廉政专员直接向政府最高首长负责,也仅仅向他负责,并依据《香港基本法》第57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工作。为有效揭发、调查和打击贪污,廉署获以下三条法例赋予特别权力,分别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其调查对象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 。
ica是什么意思?
ica是独立成分分析。在信号处理中,独立成分分析(ICA)是一种用于将多元信号分离为加性子分量的计算方法。这是通过假设子分量是非高斯信号,并且在统计上彼此独立来完成的。ICA是盲源分离的特例。一个常见的示例应用程序是在嘈杂的房间中聆听一个人的语音的“ 鸡尾酒会问题 ”。相关信息:ICA(Independent Component Correlation Algorithm)是一种函数,X为n维观测信号矢量,S为独立的m(m<=n)维未知源信号矢量,矩阵A被称为混合矩阵。ICA的目的就是寻找解混矩阵W(A的逆矩阵),然后对X进行线性变换,得到输出向量U。最简单的即为最近邻分类器用距离参数表示训练集模板与测试样本的差异,认为测试样本与满足最小距离的训练样本属于同一种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