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标准 国家规定最新
国家供暖规定法规2020包括:本采暖期正常供热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如遇极端恶劣天气,公司将适当调整供热时间。请广大热用户提前缴纳热费,以免影响正常用热。供暖是生活在中国北方或寒带地区居民的生活需求,是一种社会服务,同时解决这些地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缴纳标准具体如下:1、居民住宅用户14.5元/平米(市区两级政府补贴6元/平米),如后期价格政策调整将根据最新政策多退少补;2、住宅型公寓20.5元/平米;3、非居民用户29.5元/平米(房屋高度3米为标高,每超过0.1米,供热价格标准增加1%);4、停止用热用户缴纳热费总额10%的基本热费。要求供暖的区域主要是指夏热冬冷的地区,也包括某些南方地区。这些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天至89天,以及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其气候特点是夏季酷热,冬季湿冷,空气湿度较大,当室外温度5℃以下时,如没有供暖设施,室内温度低、舒适度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地区的建筑也逐步设置供暖设施,供暖方式主要以分散供暖为主。法律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热价,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热价。具备条件的地区,热价可以由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条件和程序另行制定。第八条 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一)供热成本包括供热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供热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工资以及其它应当计入供热成本的直接费用;供热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二)税金是指热力企业(单位)生产供应热力应当缴纳的税金。(三)利润是指热力企业(单位)应当取得的合理收益。现阶段按成本利润率核定,逐步过渡到按净资产收益率核定。
国家供暖规定法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 规定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中断供热系统供暖以达到拆迁、征用等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国家供暖最新规定是什么?
国家供暖最新规定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正常天气条件指各地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室外日平均气温以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可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的除外,已实行热计量计费的热用户按已签订的供热合同约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2022最新供暖规定
一、收费标准和供热时间1、收费标准:本供热年度的供热价 格,居民采暖与上年度标准一致,非居民按照荣发改价格﹝2021﹞27号文件执行。2、供热时间:2022年11月中旬至2023年3月底,视天气情况适时提前或延后。10月7日起陆续对所辖区域一次、二次管网及室内采暖系统进行注水试压工作,期间会针对试水打压工作中出现的跑、冒、滴、漏等问题进行及时消缺,并对相关供暖设施进行维护。请用户及时关注 手机短信、电视公告、 社区网格群、 小区单元门等醒目位置的注水冷运通知,避免家中无人查看造成损失情况。二、缴费时间2022年10月11日-11月25日(节假日不休),自2022年11月26日起按暖费总额每日1‰收取违约金,并对未缴费客户的供暖系统进行关停,请需要供热的客户及早缴费,以免影响您今冬的正常用暖。三、缴费方式1微信缴费 缴费日期截止到11月25日登录微信→“我”→“支付”→“生活缴费”→“供暖费”→“荣成市供热有限公司取暖费”→“输入客户编号”,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2支付宝缴费 缴费日期截止到11月25日登录支付宝→“生活缴费”→“暖气费”→“荣成市供热有限公司取暖费”→“客户编号”→完成缴费。3银行代收缴费 缴费日期截止到11月25日1、银行柜台缴费:工商银行市区4个分理处、邮储银行7个网点(含俚岛、寻山、城西营业所)、光大银行、日照银行、民生银行、烟台银行、建设银行3个分理处、荣成农村商业银行所有网点;2、银行电子缴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荣成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个人网银和手机银行缴费。4供热公司营业厅缴费1、收费业务:客户持“供热缴费卡”到就近营业厅交费,因银行结账原因,营业厅现金收费时间为下午3点前,在现金结账时间截止后,客户可使用银行卡缴费。2、其他业务:客户可就近在营业厅办理的供暖业务有:开户、报停、过户、修改客户资料等。3、营业厅具体地址(首次开通供热客户,需到营业厅开户缴费)(1)供热公司服务大厅(青山东路516号,原看守所院内);(2)荣成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供热公司窗口(悦湖路59号)5临时收费点 缴费日期截止到11月25日(1)供热燃气服务中心(观海中路118号,原金茂大厦一楼大厅);(2)荣成港华燃气服务大厅(云光北路58号,成山奥苑东南角)6供热缴费收据和发票的开具1、客户使用微信、支付宝、网银等自助方式缴费,如需开具缴费收据,可持缴费记录(可截屏)到各营业厅开具纸质收据;2、客户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每月25日前持缴费收据到供热公司服务大厅(青山东路516号,原看守所院内)开具。四、注意事项(二)疫情防控事项:现在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为保证客户的健康安全,降低和防范疫情传播风险,请在进入各营业厅办理业务时,自觉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等防疫工作。在办理业务期间,请保持安全距离。(三)征信政策:依据荣政发【2019】1号文件《关于印发荣成市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有拖欠暖费行为的扣减个人信用20分;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有拖欠暖费行为的扣减个人信用50分;私自安装水嘴、私放供热用水、私接管道泵、私开暖气等供暖违规行为扣减个人信用50分;盗用供热公共服务资源扣减个人信用60分;破坏供暖公共设施,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减个人信用100分。我公司会及时将私接暖气、私开暖气、私放供暖热水、拖欠暖费及破坏控制箱、锁具等不良行为上报市征信系统进行处理。请广大供热客户自觉遵守供热秩序,共同维护用热环境。
2022最新供暖规定
据石家庄市供热事务中心总工程师王宏伟介绍,供热管理部门要在石家庄市供热系统开展好、宣传贯彻好《条例》培训工作。要结合《条例》的施行,督导供热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供好热、做好服务、做好保障。在采暖季发现了供热企业有惜供或停供问题,市供热事务中心将会进行顶格处罚、严肃问责。此外,为做好2022-2023年采暖季的保障工作,石家庄市供热系统还会结合《条例》内容,督促企业尽快完成供热工程的收尾、打压试水工作,保证供热开始后居民家中的热度达标,保障市民温暖过冬。《条例》主要对市民关心、关注的供热管理和服务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其中,为提高供热温度标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采暖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热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提供足够热量,保障住宅热用户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全天不低于18摄氏度。”
供暖法律法规标准
国家供暖规定法规2020包括:本采暖期正常供热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如遇极端恶劣天气,公司将适当调整供热时间。请广大热用户提前缴纳热费,以免影响正常用热。供暖是生活在中国北方或寒带地区居民的生活需求,是一种社会服务,同时解决这些地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缴纳标准具体如下:1、居民住宅用户14.5元/平米(市区两级政府补贴6元/平米),如后期价格政策调整将根据最新政策多退少补;2、住宅型公寓20.5元/平米;3、非居民用户29.5元/平米(房屋高度3米为标高,每超过0.1米,供热价格标准增加1%);4、停止用热用户缴纳热费总额10%的基本热费。要求供暖的区域主要是指夏热冬冷的地区,也包括某些南方地区。这些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天至89天,以及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其气候特点是夏季酷热,冬季湿冷,空气湿度较大,当室外温度5℃以下时,如没有供暖设施,室内温度低、舒适度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地区的建筑也逐步设置供暖设施,供暖方式主要以分散供暖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