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您好,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1、给予残疾人技术、资金、场地方面进行扶持;2、对于申请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士,有关部门可以优先颁发营业执照;3、如果是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士单位的产品;4、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来拓宽残疾人就业方法和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办公的岗位。【摘要】
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有哪些【提问】
您好,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1、给予残疾人技术、资金、场地方面进行扶持;2、对于申请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士,有关部门可以优先颁发营业执照;3、如果是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士单位的产品;4、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来拓宽残疾人就业方法和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办公的岗位。【回答】
法律依据: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这些措施主要包括:(1)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2)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4)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回答】
残疾人就业政策
残疾人就业政策,具体如下:1、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2、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一、办理残疾证所需手续: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3、用人单位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职工的,必须持证件原件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4、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均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残疾人证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用人单位招聘非本地区残疾人就业,人数同样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对于残保金减免中不造成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人社部最新规定
根据今年的新社保条例,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禁止虚假登记。人社部发布新规定,五月份正式实施。社会保障,自推出以来,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近年来,我们的社会保障每年都会进行重大调整,以应对我们社会的快速发展。今年,社会保障机制的几个领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存在缺陷的地方有了具体的改进。自5月起正式生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新规定在此。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节省了许多开支。此外,生育保险和职业意外保险帮助我们在工作生活中获得更多的保护,也获得更多的社会福利。保障福利因此,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也越来越多。为了保护这部分人的权利,可以在最新的社会保障条例中看到,最重要的一条是禁止虚假登记。应该指出的是,现在能够负担得起社会保险的人大多是内部员工,而一些自由职业者则无法负担社会保险。这一部分人可以通过注册公司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已经不允许了。篡改社保身份在前几年是经常发生的事情,然而,随着社会保障结构的不断调整,这种情况已经基本消除了。因此,这次是在5月1日之后恢复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档案中的一些问题。
人社部新规将从何时开始实施?
12月23日消息,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日前发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同时,《规定》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扩展资料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规定》要求,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规定》强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网络招聘服务违法失信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人社部新规明年3月起实施:网络招聘不得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
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2021年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新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的全体职工的总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可以暂时不收残保金。同时残保金现在改为分档征收了,企业的残疾人员工在百分之一以上的,三年内就征收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以下的,征收百分之九十,通过政策鼓励残疾人就业,也刺激企业招聘残疾人参加工作。同时可以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残疾人在企业工作。 【拓展资料】一、残保金优化征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三)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规范使用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残保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根据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际需求,优先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项目。 (二)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落实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等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 三、强化监督 (一)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市、区财政局、残联按国家规定将上一年残保金收入和残疾人事业支出情况、支持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服务 (一)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办理就失业登记,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大力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方便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多途径办理相关业务。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残联等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分析。
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政策2022
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