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

时间:2024-08-27 19:00:34编辑:小松

中国18个自由贸易区分别是

法律分析:国务院新增的6个自由贸易区分别是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龙江6省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目前我国18个由贸易区分别是: 2013年9月,首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挂牌; 2015年4月, 广东、天津、福建第二批自贸区获批; 2017年3月,辽宁、浙江、河南、湖北、庆、四川、陕西第三批自贸区获批; 2018年9月,海南自贸区获批; 2019年8月, 江苏、河北、龙江广西、东、云南作为新设自贸试验区获批。未来我国自贸区范围还会继续扩大同时,还将呈现与自由贸易港“两条腿走路”的格局。法律依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条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成中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先导区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提升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就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先行先试,探索改革创新。改革创新出现失误,但是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中国自由贸易区有哪些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拓展资料】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4月20日,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19年8月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1]。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什么为核心

法律分析:制度创新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核心。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以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包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专属网页政务服务新模式、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的市场监管制度、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四个一”、企业简易注销等改革试点,这些制度创新经验已经向全国复制推广并逐步释放改革开放的红利。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一、营造优良投资环境(一)借鉴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人才中介机构限制。(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适用范围:所有自贸试验区,以下除标注适用于特定自贸试验区的措施外,适用范围均为所有自贸试验区)(二)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考虑自贸试验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有关省(市)的用地计划;有关地方应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负责部门:自然资源部)(三)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负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授权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工作,将省级及以下机关实施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负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五)将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所有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负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六)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负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七)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负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八)对于自贸试验区内为本省(市)服务的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除外)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负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负责部门:卫生健康委)(十)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负责部门:卫生健康委)(十一)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负责部门:税务总局)(十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初审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有外资登记管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十三)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置商标受理窗口。(负责部门:知识产权局)(十四)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受理点,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负责部门:知识产权局)(十五)进一步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限制,新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允许不超过五分之一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年满18周岁、能够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工作的中国公民担任股东。(负责部门:知识产权局)(十六)加强顶层设计,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创新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的石油储备模式。(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适用范围:浙江自贸试验区)

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哪里

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于上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Shanghai)PilotFreeTradeZone),简称上海自由贸易区或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位于浦东境内,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面积28.78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将面积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
上海自贸区所属浦东新区为长江冲积层,平均海拔3.87米。具有明显的海洋性特征,一年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年均气温15.7℃,年降水量11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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