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班行李规定

时间:2024-08-27 13:56:53编辑:小松

东方航空托运行李规定有哪些?

东方航空托运行李规定如下:1、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国际航线规定的重量; 2、以上行李的规格(包括体积与重量),均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最大值,并非免费行李额,您需要为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进行付费;3、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不得作为行李运输;4、托运行李要用行李箱或其它合适的容器包装,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压力,以保证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输;对于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东航可以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和/或不承担损坏的赔偿责任。东方航空行李的其他规定。旅客为个人自用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 机等)可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 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 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以上内容参考 东方航空——托运行李

东方航空托运行李规定

法律分析:1、根据东航的规定,东航的随身行李每件不超过10公斤,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超过了随身行李的可以办理托运。2、根据东航的要求随身携带的非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10千克,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如公文包、旅行包;若持头等舱客票,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非托运行李;若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非托运行李。带上飞机的非托运行李应能放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能放置于客舱的密闭存放部位。3、超过上述规定的重量、件数或体积的非托运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托运行李每件不能超过32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x60x100厘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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