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活动护栏有什么种类? 哪种活动护栏的耐久性好?
高速公路活动护栏是一种可移动的防撞活动护栏。它通常是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为方便特种车辆(如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急救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通行,或一侧道路施工封闭时临时开启放行的活动设施。活动护栏在正常情况下要求具有一定的隔离性能和防护性能,在临时开放时应能快速、灵活地移动。
从产品自身设计和材质的角度来看,高速公路活动护栏可分为以下几个种类,其中预应力护栏的耐久性较好。
一.预应力活动护栏
预应力活动护栏的主要结构特征为:采用数节钢管桁架及两个桁架端头组成活动护栏的主体结构,钢管桁架间采用铰连接,纵向横梁钢管中穿有施加有预应力钢绞线。每组桁架上设置有两个套管,并通过钢管立柱与预埋套管连接,桁架上设置有万向轮,同时桁架上设置有支架用于安装防眩板。
这种创新形式的护栏改变了以前各类活动护栏普遍防撞能力差的弱点。桁架结构、横梁钢管内穿预应力钢绞线、桁架通过立柱与预埋套管连接,三重保障提高活动护栏的防撞能力,满足Am级防撞等级的要求。桁架之间通过专用铰连接,桁架底部设置高度可调节的万向轮,保证了活动护栏的灵活性,能更方便快捷的开启活动护栏。也能更好的调节活动护栏的线形。所有用于开启的构件均采用防盗处理,避免被盗和随意开启。
二.槽型钢活动护栏
槽钢型活动护栏由高强度钢材一次性折弯焊接而成,表面镀锌喷塑处理,不易生锈,质量稳定,经久耐用。安装后牢靠坚固,不易破坏;颜色黑黄相间,非常醒目,适合在任何道路,分叉口、收费站等地方使用。
三.折叠式活动护栏
活动护栏体的折叠转动机构,系采用标准的双袖合页,结构简单实用。转动灵活,折叠开启时不用卸任何零件,1人直接手推即可,折叠方便,可快速开启、关闭,能满足开口应急之需。
两端末节活动臂与末端固定柱采用特殊的轴承结构,这样,可使末节护栏体能绕固定轴转360°,使护栏全部开启,增加了应急开口的有效宽度,加大疏导通过量。同时,护栏体也可以随意向两侧路面展开,形成路障,以便调流及道路维修。此护栏如设置在收费站广场,护栏体可调节成任意角度,实现收费站调整变道或疏通、阻断等有多种功能。
折叠式活动护栏的支撑、固定及转动采用了每节设单套管及双万向轮支撑转动,并且在套管内设有可调节上下的定位插管装置。这种新颖的集支撑、定位及转动为一体的结构,为减少地面打孔,增加护栏稳定性及灵活性带来很大好处。
在突出防护、阻断、疏导作用的前提下,兼顾护栏的防撞缓冲功能,可尽量避免护栏被冲撞后,发生次生事故。护栏结构简化,取材合理,折叠、展开轻便灵活,是一种新型的高速公路用活动护栏。
采用新型暗置锁具,直接用一把专用钥匙,即可方便地开启全路段的活动护栏。最大限度地避免非管理人员随便开启,有效防止车辆任意调头,安全可靠。
护栏平时免维护,一旦被撞损坏,可单节快速拆卸维修更换,节省维修时间,减少维修费用。
四.插拔式活动护栏
插拔式活动护栏由高强度钢管焊接成型,坚固牢靠,经久耐用。护栏中间用网片连接,能最大限度的遮挡对方灯光。产品表面做镀锌喷塑处理,不易生锈,可以根据不同需求喷成不同颜色。此外,插拔式活动护栏安装方法简单,少有维护。
五.喷塑活动护栏
喷塑活动护栏由高强度钢一次性折弯焊接成型,强度高,经久耐用。护栏表面做镀锌喷塑处理,不易生锈。护栏表面贴有反光膜,晚上依然清晰可见。中间用连杆连接,能够最大程度的吸收撞击力,降低事故程度。安装简单,少有维护,适合在任何道路、分岔口、收费站等地方使用。
在高速公路活动护栏的加工安装领域,陕西沃城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多年丰富的经验以及业界一流的技术支持。公司拥有注册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长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资深专家组成的多层次、梯队化专业团队。公司专家团队在交安设施新装备、环保新材料方面完成过大量项目,能够为客户提供业界一流的高附加值的服务。
陕西沃城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www.shanxiwocheng.com)是一家国内智能交通行业中产品项目齐全的专业化公司,主打护栏施工,尤其在预应力护栏这方面业绩突出,公司业绩遍布陕西,云南,河南等全国众多省、市、自治区,与陕西高速交通工贸有限公司,陕西高速诚信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多家相关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曾负责十天高速、渭玉高速、连霍高速、龙瑞高速、西临高速等国家重点高速项目上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在质量、性能、服务等方面均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与好评,在行业内树立了优秀的品牌形象。
路侧护栏设置的标准是什么,哪些路面该设置护栏
一:
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二: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单车特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1.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规定范围之内的路段
2. 路侧有江、河、湖、海、沼泽、航道等水域的路段
三: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1.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规定范围以内的路段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照明灯、摄像机、可变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路堑支撑壁、声屏障、上跨桥梁的桥墩或桥台等设施的路段
3.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侧边沟无盖板、车辆无法安全穿越的挖方路段
4. 三、四级公路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等的路段【摘要】
路侧护栏设置的标准是什么,哪些路面该设置护栏【提问】
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单车特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规定范围之内的路段. 路侧有江、河、湖、海、沼泽、航道等水域的路段三: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规定范围以内的路段.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照明灯、摄像机、可变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路堑支撑壁、声屏障、上跨桥梁的桥墩或桥台等设施的路段.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侧边沟无盖板、车辆无法安全穿越的挖方路段. 三、四级公路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等的路段【回答】
高速公路活动护栏有什么种类? 哪种活动护栏的防撞等级、防腐、过渡连接都满足要求的?
高速公路活动护栏种类从产品自身设计和材质的角度来看,高速公路活动护栏可分为以下几个种类:一.预应力活动护栏预应力活动护栏的主要结构特征为:采用数节钢管桁架及两个桁架端头组成活动护栏的主体结构,钢管桁架间采用铰连接,纵向横梁钢管中穿有施加有预应力钢绞线。每组桁架上设置有两个套管,并通过钢管立柱与预埋套管连接,桁架上设置有万向轮,同时桁架上设置有支架用于安装防眩板。二.槽型钢活动护栏槽钢型活动护栏由高强度钢材一次性折弯焊接而成,表面镀锌喷塑处理,不易生锈,质量稳定,经久耐用。安装后牢靠坚固,不易破坏;颜色黑黄相间,非常醒目,适合在任何道路,分叉口、收费站等地方使用。三.折叠式活动护栏活动护栏体的折叠转动机构,系采用标准的双袖合页,结构简单实用。转动灵活,折叠开启时不用卸任何零件,1人直接手推即可,折叠方便,可快速开启、关闭,能满足开口应急之需。四.插拔式活动护栏插拔式活动护栏由高强度钢管焊接成型,坚固牢靠,经久耐用。护栏中间用网片连接,能最大限度的遮挡对方灯光。产品表面做镀锌喷塑处理,不易生锈,可以根据不同需求喷成不同颜色。此外,插拔式活动护栏安装方法简单,少有维护。五.喷塑活动护栏喷塑活动护栏由高强度钢一次性折弯焊接成型,强度高,经久耐用。护栏表面做镀锌喷塑处理,不易生锈。护栏表面贴有反光膜,晚上依然清晰可见。中间用连杆连接,能够最大程度的吸收撞击力,降低事故程度。
桥梁护栏规范和标准
法律分析:JTG/T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对桥梁护栏进行了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桥梁护栏规范和标准
JTG/T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对桥梁护栏进行了规范。
一、破坏农村道路如何处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2)有意破坏国家乡村公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7条、119条1款之规定,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源、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知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道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3)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法院量刑的标准是: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法院对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裁判标准: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