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印花税减半征收政策
2022年印花税减半征收政策是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如下: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的凭证如下: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022年印花税减半征收政策
印花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但是企业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同样不能忽视。对于企业来说,只要是涉税事项,都没有小事!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可知,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需要注意这里面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2、“资金账簿”的印花税在2022年1月1日-6月30日之间减半征收,即按照0.25‰的税率计算印花税。这里需要注意,不是说从2022年7月1日开始,“资金账簿”的印花税税率将会发生变化,而是说从2022年7月1日开始,“资金账簿”的法定税率就是0.25‰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会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印花税征税范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的各种应纳税凭证。它是通过印花税税目体现的,凡列入税目的属于征税范围,未列入的则不征税。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转移书据。另外,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的内容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如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根据税收管辖的属地原则,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限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综上所述,个人依据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印花税即使是一个小税种,但也要注重它,将应当上缴的税上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章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印花税的主要优惠政策
印花税的主要优惠政策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备存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所谓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对上述书据免税,旨在鼓励财产所有人这种有利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造福社会的捐赠行为。(三)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由于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之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会有所变化。对此,印花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四)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以及有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一般情况下,无息、贴息贷款体现国家政策,满足特定时期需要,其利息全部或者部分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对这类合同征收印花税没有财政意义。(五)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该类合同是就具有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而成立的政府间协议,对其免税有利于引进外资,利用外资,推动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六)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七)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对该类合同免税,是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八)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这类凭证有:1、军事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即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的运费结算凭证。
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半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应纳税金额=购销金额乘以核定征收率乘以0.0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半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应纳税金额=购销金额乘以核定征收率乘以0.0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