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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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信息

沈可定 局长、党组书记分工:领导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简历1972.11-1979.02 贵州毕节地区马干山牧垦厂工人;1979.02-1983.06 贵州省供销贸易货栈工人;1983.06-1986.07 贵州省电大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学习;1986.07-1987.07 贵州省供销贸易货栈二科副科长;1987.07-1990.05 贵州省供销综合贸易公司副经理;1990.05-1993.11 贵州省贵阳市委组织部干部处主任科员;1993.11-1997.03 贵州省贵阳市委组织部干部处副处长(正科);1997.03-1998.07 贵州省贵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1998.07-1999.03 贵州省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99.03-2001.05 贵州省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1996.10-1999.07在贵州省委党校函授本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9.10-2001.10在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01.05-2003.12 贵州省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2003.12至今贵州省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陈 茜 常务副局长、党组成员分工:分管人事、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工作。简历1968.12-1970.12 瓮安县插队知青;1970.12-1972.09 贵州省贵阳市蔬菜公司工作;1972.09-1983.05 贵州省贵阳市二商局宣传科工作(其间:1979.02-1980.08 贵州省电大英语专科结业);1983.05-1984.04 贵州省贵阳市委机构改革办干部;1984.04-1989.08 贵州省贵阳市委组织部青干处处长(1981.09-1985.08贵阳职工业余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1989.08-1997.03 贵州省贵阳市委组织部青干处处长;1997.03-2001.11 贵州省贵阳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11-2007.12贵州省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7.12至今贵州省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方 可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工: 分管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简历1974.12-1986.11 在济南军区、云南军区、昆明军区、成都军区服役(其间:1982.08-1984.07 在石家庄高级陆军学校参谋专业学习);1986.11-1988.05 成都军区司令部作战部正营职参谋;1988.05-1992.05 成都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副团职参谋;1992.05-1993.05成都军区司令部作战部正团职参谋;1993.05-2000.09 贵州省贵阳军分区副参谋长、党委委员;2000.09-2002.10 贵阳市党委组成员、纪检组长;2002.10至今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2.10-2004.12 南京政治学院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学习)。饶晓曦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 分管国土资源土地登记、测绘等方面的工作。简历1987.09-1991.07 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学习;1991.07-1992.02 贵州省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处干部;1992.03-1993.03 福泉县国土局锻炼;1993.03-1996.05 贵州省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处科员;1996.05-1998.04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与市场管理处科员;1998.04-2000.12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与市场管理处副主任科员;2000.12-2001.06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主任科员;2001.06-2005.06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主任科员(2001.12任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团工委副书记) ;2005.06-2007.10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7.10至今贵州省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湘贵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 分管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开发、科宣等方面的工作。简历1981.09-1984.07 贵州省城建学校城市规划专业学习;1984.07-1990.06 贵州省城建学校任教师(其间:1985.09-1987.07在武汉城建学院城市规划系城市规划专业学习);1990.06-1996.01 贵州省贵阳市土地开发中心工程师;1996.01-1996.12 贵州省贵阳市土地管理局用地科副科长;1996.12-1998.01 贵州省贵阳市国土局用地科副科长;1998.01-1998.02 贵州省贵阳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998.02-1998.06贵州省贵阳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办公室主任;1998.06-2002.01 贵州省贵阳市土地登记处处长;2002.01-2006.05 贵州省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其间:2003.09-2003.12 贵阳市“十五”规划第二期青干班学习)(1999.09-2002.05 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2006.05至今贵州省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 昂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工: 分管矿权、资源环境、地籍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简历1981.09-1983.09 哈尔滨冶金测量专科学校工程测量专业学习;1983.09-1990.08 贵州工学院采矿系教师(其间:1985.09-1989.07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工程测量系学习);1990.08-1992.12 贵州省贵阳市土地管理局规划科干部;1992.12-1993.08 贵州省贵阳市土地勘测所副所长;1993.08-1996.05 贵州省贵阳市土地登记处主任、国土局地籍处处长(其间:1996.07-1998.07 西南师范大学土地管理专业研究生结业);2002.05-2006.05 贵州省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2006.05至今贵州省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党德强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长分工:分管执法监察支队等方面的工作。简历1978.09—1980.12 黔灵乡农机厂工人;1980.12--1988.12 云岩区宅吉建材加工厂厂长;1988.12—1991.12 云岩区黔灵乡宅吉村副村长、村长;1991.12—1998.01 云岩区黔灵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其间:1998.01—2001.6贵州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1998.01—1998.06 云岩区民政局副局长;1998.06—1999.09 云岩区国土局副局长;1999.09—2007.12云岩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12至今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贵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县级)。廖继勇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工: 分管机关党委、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处等方面的工作。简历1982.07-1987.07 上海同济大学工程测量专业学习;1987.07-1990.04 贵阳市规划局测量大队工作员;1990.04-1996.02 贵阳市土地管理局地产管理处副主任;1996.02-2001.10 贵阳市土地收益管理处处长(1997.04-1998.03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进修);2001.10-2007.12 贵阳市土地交易管理处处长;2007.12-2008.12 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处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2008.12-2010.01 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处处长;2010.01至今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等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厅发文件的涉法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三)调控和监测处。贯彻国家有关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和分析国土资源管理、供需总量平衡、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规律,提出相关政策、规划和建议;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厅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四)规划处。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各地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承办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国土资源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五)财务处。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省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厅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厅机关财务工作。(六)耕地保护处。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落实情况。(七)建设用地管理处。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办需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八)地籍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籍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城乡地籍、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质;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社会查询服务。(九)土地利用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十)地质勘查处。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地质勘查资格认定、地质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的具体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和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承担组织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及探矿权市场。(十一)矿产开发管理处。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审批的具体工作;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备案工作;调处采矿权矿界纠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矿产品运销环节和采矿权市场;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处。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和统计等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床工业指标和全省地质资料汇交、借阅及馆藏业务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矿产地管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收缴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年度和重要矿产品价格信息报告。(十三)地质环境处(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古生物化石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负责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重大灾害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接警、灾情分析、应急方案拟订及上报工作;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组织认定和指导地质遗迹保护区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产地和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的划定与监管工作,组织地质遗迹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和省级地质公园的建立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组织检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监督管理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十四)测绘项目管理处。组织编制全省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核测绘技术规定;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拟订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性指导意见;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十五)测绘行业管理处。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受理测绘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黔的测绘事项;组织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十六)科技宣传外事处。拟订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计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成果的推荐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对外科技交流、技术引进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发布和法制教育工作。(十七)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承办直属事业单位有关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承办上级安排及厅组织的本系统出国人员的有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筑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四、人员编制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28名。五、其他事项(一)保留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为厅属正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管理人员6名,工勤人员9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二)贵州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执法监察局),为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的执法监察机构,履行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工作的职责。核定事业编制33名、总队领导职数3名,其内设机构设置、职责等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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