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增值税税率调整时间

时间:2024-08-26 16:51:07编辑:小松

增值税税率变化时间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增值税税率变化时间节点

对于增值税从17%降到13%这个过程而言,有几个关键的时间点,是需要我们记住的。在2018年5月1日之前,增值税的税率主要还是17%。而17%的税率,最后由财税2018年32号文给终结了。财税2018年32号文里面明确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从原来的17%和11%,分别调整为16%、10%。16%的税率存在了没有多久,就在2019年4月1日进行了改变。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明确规定,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增值税原适用16%的税率调整为13%。可以说13%的税率,存在的时间也很不长。13%的增值税税率,能存在多久还真不好说。增值税税率改革趋势从增值税的改革过程来说,税率逐渐下降的趋势还是有的。但是,增值税的税率从13%直接下降为8%这样的提议,应该短时间内部可能实现的。毕竟增值税在我国税收当贡献了三分之一。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增值税税率逐渐降低的趋势肯定不会变,但是从13%降低到8%,这个5个点可不是那么好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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