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的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证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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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塔吊安全操作规范: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2、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谨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3、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功能:塔吊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绳及平衡臂拉绳传来的上部荷载,并通过回转塔架、转台、承座等的结构部件式直接通过转台传递给塔身结构。自升塔顶有截锥柱式、前倾或后倾截锥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撑架式。 凡是上回转塔机均需设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构成设计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与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塔吊
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什么?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钉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分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4、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5、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到第一档,然后依次按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6、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7、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8、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作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有人不吊;(5)安装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斜拉工件不吊;(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9、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10、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有摆动。11、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
塔式起重机司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应受过专业培训,熟悉机械构造和工作性能,必须持证上岗。
2.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司机酒后和患病时也不得进行操作。
3.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4.大修出厂及塔式起重机拆卸重新组装后,均应进行试验。确认符合技术性能后方可使用。
5.作业前检查各制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塔式起重机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电气设备外壳均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7.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和限位开关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8.夜间作业,照明必须良好。
9.严格执行“十不吊”进行操作,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10.塔式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和局部下沉现象,6级以上大风和雷雨、雾天、视线不清时停止作业。
11.司机与信号工密切配合按信号工的指挥进行工作。
12.司机在交接班时要说明设备情况,接班司机要对设备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安全才能进行正常工作,要有交接班记录。
13.群塔作业时要避让先行的塔吊,塔司注意要高度集中前后左右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处理。
14.作业后各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操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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