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出租合同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车位出租给乙方作停车使用。 二、租赁期共 月,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计算。 三、双方商定租金为人民币 (¥: )元/月(含管理费),租金每 个月交一次,即一次交纳人民币 (¥: )元,并在每 个月满前三天内预交下一期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 )元,作为车位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在其他相关费用结清后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要提前收回车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 (2)乙方提前退回车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3)乙方擅自将车位转租给他人使用,以及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十天的,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承租车位,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车位,而乙方逾期不交出车位的,甲方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200%收取违约金。 (5)车位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甲乙任何一方不论任何理由毁约,中介方所收取之佣金不予退还。 六、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丙方)留一份存档。 本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车位转让协议
1.车位转让协议本质来说是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车位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主要看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出现了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转让车位时,需要确定转让人的身份,看他是否有签订转让合同的意愿,车位产权是否完整,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需要确定转让的是车位使用权还是所有权,如果是使用权的,只有20年,如果是所有权的,最长不得超过70年。在签订车位转让合同后,需要办理车们转让过户手续,实现产权变更。2.车位转让协议书书写格式:车位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见证方: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 _ _ _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负 层 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 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 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契约收存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甲 方: 乙 方: 见证方:电 话: 电 话:年 月 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个人之间车位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某小区 地下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 标的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某小区 幢与 幢之间的地下停车库,编号为 号的停车位,具体车位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不小于2.5米*5米。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 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二、 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 小区” 商品房土地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小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三、付款方式及责任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 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四、使用管理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 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五、生效条件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契约收存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小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住所: 住所: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三、该车库原建设方向甲方转让车库的协议书复印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