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预备会是什么?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在投标过程中,所有想参与投标、希望中标的投标人都需要认真准备,积极参加投标预备会。那么,什么是投标准备会? 一、什么是投标预备会? 投标准备会,也称之为答疑会;是指招标人组织的澄清或回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或现场踏勘的会议,以便投标人更好地编制招标文件。投标准备会议一般安排在招标文件发出后7 ~ 28天内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投标人、投标人、代理人、招标文件编制单位人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等。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二、招标准备会流程是怎样的? 1.投标人和其他参与者登录以显示他们的出席情况; 2.主持人宣布招标预备会议开始; 3.介绍会议相关人员; 4.介绍答疑人,宣布记录人员; 5.回答投标人的各种问题,交底招标文件; 6.通知相关事宜。例如,为了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以及招标准备会议纪要的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决定适当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作出通知等。 7.整理回答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宣布会议。会后,招标人将会议纪要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将批准后的会议纪要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预备会议的内容有哪些? 1.招标预备会议的目的是澄清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回答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提出的问题。 2.招标预备会议由招标单位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组织和主持。预备会上介绍或说明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回答招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和口头询问。 3.在投标准备会上,图纸也要进行披露和说明。 4.招标预备会结束后,招标单位将整理会议纪要和答疑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并将答疑以书面形式尽快发送给所有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招标单位。 5.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议的投标人应签到并登记,以证明其参加了投标预备会议。
投标预备会如何进行?
投标预备会又称作标前会,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组织的投标答疑会。投标预备会参加人员除业主、设计院等外,还包括参加本招标项目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预备会主要目的是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或现场踏勘后提出的疑问。投标预备会需要注意:一、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和地点。二、投标预备会一般安排在现场踏勘之后。三、招标人可利用投标预备会,主动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重点、难点做出说明,对图纸进行交底解释。四、投标预备会后,所有澄清、解答均应当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这些澄清、解答属于招标文件组成部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 1.投标人及其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国家规定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2)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在最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5)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纪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应将约定各方拟承担工作和责任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标书有效吗要看情况。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的,则标书可能无效;如果没有要求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的,不参加会议标书可能有效,但可能会损害投标人的会议知情权、参与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什么是工程招标标前会议
工程招标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也是招标投标前的一次非常重要会议,一般由参加现场考察的人员参加标前会议。
目的:
对于较大的工程项目招标,通常在报送投标报价前由招标机构召开一次标前会议,以便向所有有资格的投标人澄清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一般来说,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标前会议日期之前将问题用书面形式寄给招标机构,然后招标机构将其汇集起来研究,提出统一的解答。公开招标的规则通常规定,招标机构不得向任何投标人单独回答其提出的问题,只能统一解答,而且要将所有问题的解答发给每一个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显示其公平对待。
时间地点:
标前会议通常在工程所在国境内召开,开会日期和时间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写明;在标前会议期间,招标机构往往会组织投标人到拟建工程现场参观和考察,投标人也可以在该会议后到现场专门考察当地建设条件,以便正确作出投标报价。标前会议和现场考察的费用通常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如果投标人不能参加标前会议,可以委托其当地的代理人参加,也可以要求招标机构将标前会议的记录寄给投标人。
会议记录:
招标机构有责任将标前会议记录和对各种问题的统一答复或解释整理为书面文件,随后分别寄给所有的投标人。标前会议记录和答复问题记录应当被视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如果它们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应当说明以会议记录和问题解答记录为准。标前会议上,可能对开标日期作出最后确认或者修改,如开标日期有任何变动,不仅应当及时以电传或书信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还应当在重要的报纸上发布通告。
标前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2)介绍问题解答人;
(3)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4)通知有关事项
会议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将其口头解答的会议记录加以整理,用书面补充通知(又称“补遗”)的形式发给每一位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段时间发出,以便让投标者有充足时间作出反应。
在有的招标中,对于既不参加现场勘查,又不前往参加标前会议的投标人,可以认为他已中途退出,从而取消投标人投标的资格。